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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7年新刑法颁布施行以来,经济刑法始终是历次刑法立法中最为活跃的部分。就经济刑法的这一立法现状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路径选择,以及其是否违背刑法的谦抑性等问题,刑法学者间观点不一。在经济刑法立法中应当如何理解和体现刑法的谦抑性,与不同刑法学者各自的刑法立场息息相关。谦抑性作为现代刑法的基本理念,在限制刑罚权、保障经济主体市场自由、保护人权方面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据此,本文以经济刑法的立法实践为切入点,分析和论证刑法的谦抑性在经济刑法立法中的当下内涵,运用刑法立法的犯罪化问题、风险刑法、回应型法学等理论来论证我国经济刑法立法选择有限犯罪化的合理性。文章由导论、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导论部分,主要就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作简要介绍。正文分为三章,第一章“刑法的谦抑理念与经济刑法立法”,下分“谦抑理念的内涵及其展开”“谦抑性与经济刑法立法理论”和“谦抑性与经济刑法立法实践”三节。第一节主要就刑法谦抑理念的理论地位和基本内涵两方面展开论述。我国传统刑法理论对刑法谦抑性的理论地位界定还不够明确,本文在分析后主张应将刑法的谦抑性定位为刑法的基本理念。同时在其内涵方面,主张结合当下实际予以发展完善。第二节则着重从经济刑法立法理论的犯罪化倾向与非犯罪化倾向两个层面,分别介绍经济刑法立法理论与刑法谦抑性理论二者间的关系。第三节主要从经济刑法的立法概况和近年来经济刑法立法现状中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之争两个方面,介绍经济刑法立法实践有无违背刑法谦抑性。第二章“当前经济刑法立法的谦抑性论证”,复分“经济刑法立法的合谦抑性”和“经济刑法立法违背刑法谦抑性理念的可能性”两节,运用刑法谦抑性理论分别就学者中存在的主张经济刑法立法违背谦抑性与符合谦抑性两种不同观点进行分析评价。分析指出认为经济刑法立法完全违反“最小化”原则和彻底“搁浅”刑法谦抑性进而违背刑法谦抑性观点,还有待进一步商榷。第三章“经济刑法立法犯罪化的合理限度”,分“回应型法学理论与有限犯罪化”以及“经济刑法立法犯罪化合理限度的展开”两节,具体论证经济刑法立法的有限犯罪化问题。第一节着重介绍回应型法学理论的内涵与经济刑法立法目的间的合一性,并指出引入有限犯罪化可能带来的经济刑法立法的转变。第二节则就经济刑法立法的有限犯罪化问题从有限犯罪化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贯彻两方面展开。坚持刑法的谦抑理念的前提下,倡导经济刑法立法领域有限犯罪化。结语部分则在总结全文的基础上,进一步展望在未来经济刑法的立法理论与实践动向中如何体现和坚守刑法的谦抑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