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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识别区是以维护国家安全为目的的空中预警制度,他国航空器飞经此空域,需要接受设立国的预先识别、定位与管控。它属于国家安全预警系统的一部分,相当于一个缓冲带,为防范可能面临的空中威胁留出预警时间,保卫空防安全。自美国于1950年设立首个防空识别区以来,已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先后陆续效仿。在已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里,虽然各国在识别规则、适用主体、设立方式与范围、执法操作等方面各有差异,但这一概念无疑已为国际社会所接受并认可。作为一种预防紧急空情的缓冲和应对机制,南海防空识别区的设立将有效提高南海海域的监管力度,以维护南海的海洋权益与国防安全。本文围绕南海防空识别区的设立问题,分五部分作出研究。第一部分就起源和现状,对防空识别区进行概述。主要介绍防空识别区的起源、特征、性质、法律地位等基本属性,并以美国、日本、中国东海防空识别区为视角分析当代典型的防空识别区实践,从而为南海防空识别区的设立提供合理的实践基础和操作经验。第二部分主要阐述当前南海的安全问题与现行局势,指明南海地区目前面临的问题主要是领土争端、军事威胁、海洋资源的侵占、非传统安全因素的潜在性威胁等。防空识别区的设立将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案,本文即从此角度说明设立南海防空识别区的必要性。第三部分主要是为南海防空识别区的设立寻找国际、国内法律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对飞越自由的限制表明沿海国在领空以外,为本国空防安全目的设立防空识别区是符合国际法的。《芝加哥公约》附件2下的诸项规则及其第4条禁止民用航空滥用的规定也是设立南海防空识别区的有效法律依据。防空识别区制度现在还不构成严格意义上的国际习惯,但南海防空识别区的划设必然推动其向习惯国际法的进一步发展。剩余权利原则、自保权原则、和平共处原则等一般法律原则也是设立南海防空识别区的有效法律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等国内立法则从领空主权、飞行限制区域等角度阐释设立南海防空识别区的正当性与合法性。第四部分主要是为南海防空识别区的设立提供可行的法律建议。主要包括在借鉴东海防空识别区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完善国内法律法规,提高约束防空识别区法律规范的层级。在识别规则的设定上,我国应对民用航空器和军用航空器适用不同的识别规则,且不论该航空器是否以我国领空为飞行目的地统一进行识别。在设立方式上,建议分阶段、分区域设立,首先在军事设置较强、没有主权争议的西沙设立,待军事实力显著提升后再延伸到南沙海域,并至终设立覆盖整个南海海域的防空识别区。最后,我国应建立完备的执法系统,组建应急处置方案的领导机构。对违规飞行活动进行区分,采取符合危机程度的处置措施。第五部分主要是就南海防空识别区的设立问题进行总结。南海防空识别区的设立必然会导致与越南防空识别区的重叠,也将导致与菲律宾等南海争端声索国的关系再度陷入紧张。当下不断变化的南海局势与设置南海防空识别区的要求是否相符,设立范围、识别规则、有效执法等问题都需要我们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