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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所说的矿产资源实际上指的就是地壳上或里面的矿物聚集体,是在地质作用下产生的呈现气、液、固三态的自然资源,可供人们在生产和生活当中使用。矿产资源具有不可再生的特点,同时其产生又需要较长的时间和完善的地质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它必然会成为一种稀缺资源,而其产量也势必难以满足全人类的需求。因此,人们在利用这一资源的过程中也要对其使用的量进行适度把控。所以对于矿产资源的合理调配就成为每个生产者都要考虑的问题了。在这种情况下,矿业权由此产生,其交易也变为社会上的一种趋势,并逐渐形成了市场化的潮流。日前,国务院颁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这一政策的颁布使得我国的矿业权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我国的矿业权含有探矿、采矿以及营销等多种权力,而探矿和采矿在其中占主要地位。因此我们能够发现,在管理矿业权的过程中,对探矿权和采矿权进行管理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中国的矿业权在社会上权威较小,很多地方政府及民间团体还在以各种方式侵犯这一权力,这一点在云南尤为突出。云南滇池地区有着丰富的磷矿资源,这一资源就被很多人在私下进行个人的“开发”,由此带来了高品质磷矿资源以低价方式外流的结果。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就是很多人对矿业权的不尊重。除此之外,私人滥用磷矿资源也导致了云南省矿业经济的严重不合理现象。那么,假如政府部门不将矿业权以法律形式进行更加明确、权威的规定,而其他人仍然在滥用这一权利的话,会有很多与法律相悖的矿业公司在市场上活动。此类公司具有的特点是规模小、采矿技术不完善,这都会使得珍贵的磷矿资源被大大的浪费,而周边的环境也会被破坏,由此带来的合法公司低效益、矿业结构不合理、集约度落后等结果都会使得矿产资源受到巨大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将矿业权进行进一步整顿和转型升级,同时以具体的法律制度进行约束也有利于我国矿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本文在研究过程中主要是以“云南省矿业权市场建设”为核心展开论述的,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主要分为以下几方面:首先是绪论,主要是对于论文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现状以及研究方法的总结;其次是对于论文研究理论基础的概述,首先阐述了矿业权和矿业权市场的概念,之后在具体涉及到的应用理论方面主要阐述了包括矿业权的价值构成分析、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分析、矿业权的收益管理制度分析、矿业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关系分析等内容;接下来是针对云南省矿业权市场建设存在问题的分析,具体主要阐述了云南省矿业权市场建设现状以及云南省矿业权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分析,具体来讲,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地矿勘测新机制滞后、矿业权与土地使用权之间存在冲突、矿业权收益管理存在缺陷、矿山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不利;之后是促进云南省矿业权市场建设的对策建议,主要从建立并完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机制、平衡矿业权与土地使用权的矛盾,赋予探矿优先权、实现矿业权收益的科学化安排、健全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机制四个方面进行阐述;最后是结论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