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序良俗原则司法适用的法律规定包括《民法通则》第7条、第55条和第58条,《民法总则》第8条、第10条、第143条及第153条,《侵权责任法》第2条,《合同法》第7条、第52条,《物权法》第7条。公序良俗原则的法律规定从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到转变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原则的司法适用案例很多,涉及民事活动的各个方面。但是,由于公序良俗原则作为原则本身的模糊性,以及裁判者对该原则理解的不恰当,导致该原则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出现适用标准不确定、适用方法不完善的问题。适用标准不确定带来的问题包括在司法实践中不恰当的适用、裁判者不敢适用以及在适用时类案不同判。而适用方法不完善的原因在于缺乏统一的司法指导、以及裁判者在适用时说理不清晰。上述问题可以通过建立统一的适用标准、加强司法适用的统一指导以及完善公序良俗原则司法适用的解释予以解决。统一的适用标准可以通过客观和主观两方面加以规定,即以行为成立时及发生地为标准和以行为的外在表现为标准。司法适用的统一指导包括建立司法适用指导案例库和出台司法适用的指导规范。完善公序良俗原则司法适用的解释包括应用陪审员选任多样化、司法听证制度以及建立专家咨询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