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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资源是当今世界发展的重要资源,是世界前进的动力。但是石油经济的严重不平衡性严重地制约了世界各国对石油的合理使用。为了确保国家的稳定和发展不受石油短缺的影响,合理地运用国际石油合作开发合同进行国际石油合作开发是必由之路。
国际石油合作开发合同的历史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这其中充满了压迫和斗争,民族运动和第三世界国家的崛起彻底打破了发达国家对石油资源的垄断经营,推动了国际石油合作开发合同的迅速发展,为石油合作开发合同的多样性打下基础。
国际石油合作合同的制度形式纷繁复杂,特点鲜明,但是任何一种石油合作合同都不具有绝对的优势和劣势。不同的石油合作开发合同在财务方面的规定非常的类似,如何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要选择适合自己国情的石油合作开发同是摆在各个产油国面前的重要难题。一般情况下,产油国都会选择多种石油合作合同来满足不同的需要。
石油合作开发合同必然将长期存在于国际石油合作开发之中,这是产油国和石油公司利益相互博弈的结果。利益上的博弈也必然导致石油合作开发合同自身制度发生变化,促使合同双方之间建立一种更为建设性的关系并达到比较公平合理的程度。总之,石油合作合同的制度创新将给国际石油公司和产油国政府提供了合同条款更加灵活、主体利益更加明显的合作平台。
中国是世界能源消耗大国,但是国内的石油资源无法满足飞速发展的需要。采取复合合同的模式,兼容了各个合同的优点,既能够保证在实际运用中能够应对中国不同地区的情况和不同的问题。又能把石油资源的所有权牢牢地控制在国家的手中。但是,中国自身石油体制的缺陷使得国内石油公司在国际上缺乏竞争力,严重影响了“走出去”这一国策的实现。认清现阶段的情况,从石油立法、石油战略、石油外交、石油金融以及石油企业等多角度出发消除制约发展的因素,是保证中国紧跟世界石油合作发展步伐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