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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我们不可能脱离不动产而生存;随着不动产交易市场的日益繁荣,作为不动产交易必不可少的法律保障手段,不动产登记制度也逐渐彰显其重要性;不动产登记在维护经济秩序,保障交易安全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我国不动产登记立法的滞后与实务的混乱严重地制约了不动产交易的发展,同时由于历史的原因,还存在大量行政权力对私权利干预严重的问题。从理论研究上看,由于法律法规多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对不动产登记加以规定,因此很长时间并不受民法学者的重视。因此,加强研究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就显得特别重要。我国《物权法》专设一章对不动产登记制度进行规定,足见其重要性。然而我国《物权法》对不动产登记只是做了原则性、框架性的规定,缺乏现实可操作性;并且许多规定还存在诸多错误,这对我国法治进程造成了严重的阻碍。因此笔者希望通过本文来探讨我国不动产登记存在的错误,并通过对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救济制度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对我国不动产登记具有借鉴意义的救济措施。 文章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我国不动产登记的概念与性质”对我国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和性质进行简要介绍,这些基础理论为后文的论述奠定基础。 第二部分:“我国不动产登记存在的主要错误及原因分析”,该部分主要对我国不动产登记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阐述,另外还对我国预告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阐述;最后再对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剖析,从历史的和理论的角度来分析我国不动产登记错误的原因。为救济制度的提出埋下伏笔。 第三部分:“中外不动产登记救济制度比较分析”主要对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不动产登记救济制度进行比较分析,进而从这两国的先进立法经验中总结出值得我国学习的经验,为我国不动产登记救济制度的完善增砖添瓦。 第四部分:“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错误登记救济制度的思考”本部分是在对前三部分总结分析的基础上作出的具体思考,通过我国不动产登记错误的分析以及中外不动产登记错误救济制度的比较分析,从而提出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救济制度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