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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一直是乡镇政府职能研究的重要问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来了农村社会发展的新方向,也带来了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契机。原来的社会管理体制下国家与社会关系表现为“强国家、弱社会”,在这种关系下的乡镇政府与农民的关系表现为“管制与被管制”的关系。由于国家没有理顺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公民社会难以健康发展,政府也陷入了“全能政府”的境地,实质上是政府管了很多不该管也管不好的社会事务。随着社会的发展,不合适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带来的严重结果是乡镇政府职能的扭曲,即乡镇政府成为“营利型经济”,而没有成为农村社会发展的服务者。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乡镇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转变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调整角度看,是将乡镇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将乡镇政府与农民的关系转变为“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调整其社会管理职能范围与管理方式,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农村社会发展。
本文正文部分分为三章:
第一章:从理论的角度对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及国家与社会关系进行了分析,奠定了对乡镇政府社会管理职能转变的理论基础;
第二章:分析了乡镇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现状,寻找出乡镇政府在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中出现缺位与错位的原因;
第三章:则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国家与农村公民社会、乡镇政府与农民关系转变的角度,提出了乡镇政府社会管理职能转变的原则与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