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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是自然人自主决定的用以标明个人身份以区别于他人的一种文字及文字组合符号。从象征意义上来说,姓名的作用与编号、工号、学号等相同。但是,作为一种文字及文字组合,姓名又比数字号码更具形象性,并且特定的姓名又与特定的身份、背景、家世相联系。名人的姓名更是如此。在商业时代,歌星、影星、著名作家、知名学者的名字代表着权威与大众效应,因而更具有商业色彩。能在产品上使用名人姓名将会为企业节省大量广告宣传经费,可以迅速提升企业的商业或服务的社会知名度,获得丰厚商业利润。对于公民的姓名权,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即由姓名权人独立行使其姓名权,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非法干涉。但在如今商品经济社会,经济活动异常繁荣,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经济活动的领域也在不断的扩大,社会财产越多的被人们分为无形财产和有形财产两类,并且无形财产越来越多的受到重视,姓名权原先并不被人们认为含有商业利益,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姓名权的商业价值受到关注,导致了名人姓名频繁的出现于商业领域,也就带来了相关名人姓名权的纠纷也不断增多,主要体现为侵权人对名人姓名权的不法使用,如未经名人本人同意而将其姓名用于产品外包装和产品名称以及对名人姓名进行商标和域名抢注等。随着此类现象的不断发生,名人姓名权的保护也被提上了议事日程。本文运用多种研究方法,从商品化权和姓名权的一般概念谈起,通过对其一般理论的法理分析和比较分析,从而对名人姓名权的法律保护进一步的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