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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趋势使得同一国家各企业之间的联系愈加紧密,不同国家之间的企业也加快了合作的步伐。企业为降低经营成本,抵御经营风险,追求更大的规模效益,不断有意识地扩大其生产规模,延伸其在各领域的产业链条,关联企业应运而生。关联企业在经济上的效益自不待言。然而,关联企业“在法律上的合法性却远未如其在经济上的合理性那样来的简单和自然。”关联企业之间千丝万缕的经济联系,如资金的、人员的、管理的、合同的等,发展到一定程度,使得本来在法律上各自具有独立地位的各成员企业的独立性发生了动摇,进而在企业规制方面向法律提出了挑战,如税收、金融、财务、工商、破产等方面。关联企业破产时,可能会产生与单个企业不同的诸多特殊法律问题。如关联企业之间的经营运作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及公平原则,则自可与单个企业破产一视同仁地对待。但如关联企业之间的运作并非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及公平的原则,即当出现本文所称的“关联企业破产违法问题”时,关联企业中的小股东或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则应考虑采取不同于单个企业破产的规则来处理关联企业的破产清算,以期真正达到破产程序“公平”的终极目的。关联企业中的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有着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作用,因此可以比较轻易地在从属公司破产前即有计划地在各关联企业间进行利益的转移与输送。从而使关联企业较易实施虚假破产或在关联企业破产时进行破产欺诈等违法行为,导致债权人及小股东利益受到损害。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并未将关联企业的破产单独作出规定,司法实践中只能适用单个企业破产的相关规定对关联企业破产进行处理,存在很大局限性,因此本文在对关联企业概念及特征明晰后,通过分析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对处理关联企业破产违法问题的局限性及借鉴国外关联企业破产的相关制度,进而针对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如何完善我国关联企业破产违法规制制度。本文主要分四部分进行阐述:第一章关联企业及关联企业破产违法问题本章主要分析关联企业的概念及特征,进而提出关联企业破产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及法律难题。第二章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下关联企业破产违法问题的解决本章主要在我国没有针对关联企业破产专门立法的前提下,对目前现有法律规定关于破产违法行为的规制进行梳理。第三章借鉴国外关联企业破产违法问题的相关制度本章主要介绍了英美法系、德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破产法律制度,包括“揭开公司面纱”、“深石原则”、“实质合并”、控股股东义务等。第四章我国关联企业破产违法规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本章主要对我国关联企业破产违法规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提出了建议。通过司法解释完善现有制度,及从长远考虑建立完整的预防-处理-规则体系,全面打击破产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