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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工业化以及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加快,失地农民——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在快速膨胀。部分失地农民甚至种田无地、上班无路、创业无门、社保无份,这不利于我国社会的稳定,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经济的发展。研究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意义重大,为更好地促进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建设的良性高效地发展,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全面推进我国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规划,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最终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提供了理想的现实借鉴。本文首先对国内、国外有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的研究动态的文献进行了综述,在界定了城市化、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相关概念后,进一步分析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产生理论基础。接着以寿光市为例,对其失地农民的现状进行了实证分析。寿光经济经过二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征用土地的数量是在逐年增加的,但对农民的征地补偿标准却未提高很多,部分被征地农民并不适应“市民化”的身份。接着对寿光市政府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情况的详尽分析,并结合国内、国外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实践方面的先进经验,对比分析了政府主导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商业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在保障水平、资金筹集、资金管理、资金增值、资金监管等方面的优与劣。寿光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其开展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情形反映出了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基本形势。通过归纳寿光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以及限制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发展的诸多因素,阐明了我国构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应该遵循的原则:在政府主导下,集体和个人也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坚持实事求是,根据各征地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结合失地农民的具体情形,建立多元化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现阶段,各级政府要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机制;条件成熟后,要将失地农民直接纳入城镇社会保险养老体系,这也是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要求。最后对进一步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了若干建议:要完善我国有关征地的法律法规;加大政府在养老保险方面的资金投入;采用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型的养老保险模式;将促进失地农民就业放在重要的位置;充分发挥家庭、社区养老等非正式制度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