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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多地出现婴幼儿由于得不到监护人保护受虐待,甚至不幸死亡等悲惨案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些儿童虽然拥有监护人,但是却面临着与孤儿类似的生长环境,缺乏成长所必需的物质资源和精神帮助。同时,监护人的存在使得他们在法律意义上并不被视作孤儿,因而也无法得到国家现有救助孤儿相关政策的帮扶,而这与国家正在推进建设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的目标恰恰相反。 相关调研数据显示:截止2012年,我国此类儿童的总人数将近57万,约为同期孤儿总人数(71.2万人)的80%;由于统计的不完全以及统计口径等问题,亟待救助的相关儿童应远远多于现有数据。如何救助这些在现实生活中得不到监护人有效保护,国家现有孤儿政策无法支持,事实上处于孤儿状态的儿童,也即本文所称的事实孤儿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难题;而这也正是本研究尝试探讨并分析的问题。 本研究梳理了全国各地近年来救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地方性政策,分析现有政策框架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所存在的难题。将事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界定为虽然父母双方或一方仍然在世,但由于服刑、患病、去向不明或其他官方认定的特定原因,长期无法或者不适合履行监护或抚养义务,且家庭困难需要国家介入来保护其权利的未成年儿童。 本文还通过分析在网络上具有重要影响的“杨六斤救助案”,尝试探讨了当前我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中的多主体特征;并引入多中心治理理论,分析了近亲属及家族成员、地方政府、学校、非营利组织等参与主体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确认和救助中所扮演的不同角色。 本研究认为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救助不应局限于资金帮扶,还需要心理抚慰等多方社会支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救助虽然在本质上属于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但相关政策的成功有赖政府、社会组织、儿童家庭等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