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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环境管理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环境法中最基本的法律制度,同时,也是我国现有环境管理体系基本组成环节。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是利用科学、合理的手段和对策,通过系统的分析、预测以及评估将要建设和正在实施的项目可能会给要建设的目标地点的环境可能带来的危害和不稳定影响因素,再通过已经系统的分析结果将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降至到最低,起到缓解和保护的作用。公众参与到建设和实施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既可以充分对公众的环境保护权益得到尊重,又可以通过公众参与对项目的建设和实施提供合理科学的建议和意见。通过公众参与从客观角度上增加公众与项目实施单位之间相互理解,又能通过参与的过程缓解两者之间矛盾,更对社会的和谐起到重要作用。本研究是利用对现有关于我国公众参与有效性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存在的根本问题出发,结合我国当前公众参与在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中所处现状,首先通过德尔菲法()对影响公众参与有效性的主要影响因素进行筛选,从而建立我国公众参与有效性在环境影响评价系统中的指标体系,整个指标体系将被划分为个层次(即目标层、准则层和指标层)和项指标;其次通过构建完成的指标体系进行公众参与到环境评价的部分进行系统分析与评分,利用加权法()进行综合指数评价分析;最后将评价结果进行分级,从而客观的表现出公众参与有效性在环境评价系统中的详细分级情况。这些分析获得的数据可以为提供给我国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用于考查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供基础数据和理论支持。因此,在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有效性研究时,建立指标体系对公众参与有效性进行系统的分析和研究,不仅可以从客观角度上分析影响因素,更可以进一步改善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