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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证券市场的发展给整个中国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活力,而证券交易所是证券市场的重要主体。本文对我国证券交易所法律地位问题做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与探索,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证券交易所法律地位的立法建议,以期更好地为我国的实践服务。文章采用了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分析思路体现在文章的行文结构中,总体上以新《证券法》中有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为分析基点,以美国、英国、日本等证券交易所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为展开,最后归纳于我国的立法。除引言和结语外,全文共分四章,约五万字。第一章是证券交易所基本理论,对证券交易所的一些基本的、重要的问题进行探讨,首先对交易所的发展历史,有关证券交易所的立法演进,实践中我国证交所的法律地位进行比较,然后确定了从自律性、法人性及非营利性三个属性来分析证券交易所法律属性,并探讨了以该三属性分析证券交易所在理论上的可行性,从而为下文的分析提供了理论基础。第二章运用实证的分析方法,对证券交易所自律性的基本内容进行了专门研究,对我国新《证券法》对证券交易所自律性的最新规定与国际上的实践进行比较分析,指出证券交易所自律性的未来走向。第三章采用了历史分析方法,通过探讨我国新旧《证券法》对证券交易所非营利性的相关规定,剖析了证券交易所非营利性在立法上的演进脉络,并就新的《证券法》对证交所非营利性的规定做了详细的评述,同时围绕着证交所是否能营利,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第四章首先介绍了各国对证券交易所法人性方面的立法概况,接着论述我国证交所法人形态现状,最后指出我国立法在证交所法人形态规定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