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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高校治理模式下,政府通常决定高校的发展,甚至影响高校的生死存亡。地方政府对高校的改革和治理往往通过政府决策来完成。本研究从决策的目的、决策的内容、决策的程序、决策的效果四个方面来分析地方政府高等教育改革决策的过程。研究发现,地方政府教育决策的目的是为了通过高等教育发展的发展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而没有很好参考教育自身的内在的目的;决策的内容主要指向高等教育的数量和规模,还没有回到教育质量等内涵发展的阶段;教育决策的过程应该是多元参与的过程,实际上往往由当局行政力量操纵,高校、教师、学生和社会方面在决策过程中的话语权被忽视或者是缺失;决策的效果虽然显著但一般指向外延,同时受到行政体制本身的制约,改革的成功与否很难界定。我国高等教育管理领域之所以出现目前问题繁杂的局面,主要原因,从宏观来说,与中国特有的微妙的府学关系有关,从微观来讲,教育决策的过程影响政府对高校治理和改革的效果。本文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研究设计、文献综述和关键概念。第二部分:以2003年《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为个案,结合文本和访谈资料,从四个维度探索决策的过程,发现并讨论决策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中国高校治理模式下,政府往往通过文件、指令、政策、法规来指引和控制教育的发展。在政府教育决策的过程中,占有主要话语权和决定权的一般是行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决策的主体应该是多元的,但教育一线的学校、教师和学生在决策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是丧失的。第三部分:评论及结语。地方政府制定教育决策的过程影响决策的效果,在教育决策制定的过程中,应该更加注意倾听学校、教师、学生们的声音;应该参考科学的决策过程,使制定的决策更合理;同时可以借鉴国外的决策机制,这样才能充实决策的效果和教育改革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