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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已经走过了近30年的路程,30年来的成绩虽有目共睹,却也总有不尽人意之处。其中,村民自治中的议事制度不健全、原则性强、缺乏可操作性阻碍了村民自治的进一步发展。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重新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议事制度在新《村组法》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法律从议事机构、议事程序、议事内容等方面给予了进一步详细规定,这一举措标志着村民自治进入到“后选举时代”,开启了村民民主议事的新浪潮。各地方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集体智慧,创造出许多村民议事的经典案例,例如,成都市的新村议事会制度、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会制度以及安徽阜阳县南塘村的议事规则培训案例,这些村民议事的成功实践积极推动了当地村民自治的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村民议事制度正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由于经济、文化、法律、历史等多方面的原因,许多问题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例如,法律体系不健全、发展过程呈现出很大的不平衡性、形式化问题依然存在。本文在分析新《村组法》的基础上,根据学界现有的对村民议事地方经验的总结,分析其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最后指出从发展农村经济、完善法律体系、塑造民主氛围和借鉴国内外经验这四个方面,来改善村民议事发展不足的现状,最终形成中国特色的村民议事制度。通过完善村民议事制度,进一步推进村民自治的发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