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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商业贸易不断发展,国与国之间以及国内各行业之间买卖交易活动日渐频繁,交易额不断攀升,买卖合同制度尤其是它的风险负担制度越来越成为大众关注的重点。自1992年起,我们党在十四大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针政策,随着政策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经济发展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国家也因此出现了新经济环境下的特种合同,诸如网络买卖合同、试用买卖合同、保留物的所有权的买卖合同等等。这些随着新时代的产生的合同,关于风险负担规则的内容却没有明确的法条规定。其他一般买卖合同也存在着在《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风险负担内容不够全面的问题,没有很好的贯彻利益平衡原则,与当今社会经济状况有些偏差。望眼未来,完整的风险负担制度将会是未来的《民法分则》中亟待建构的法律层面内容,同时也起到更好的保护买卖合同交易双方的利益作用。本文以买卖合同风险负担制度为研究对象,对理论界的各种学说和司法实务的相关案例进行细致的研究,且通过介绍国际和国内买卖合同风险负担制度在理论上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进程,并结合国内现行买卖合同风险负担制度的应用状况发现一般买卖合同以及特种买卖合同在我国应用中的问题,最终针对应用中出现的相应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本文一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着重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以及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等方面的内容,旨在让读者了解世界贸易自由化背景下深入研究买卖合同风险负担制度的有利之处;第二部分论述买卖合同风险负担制度的含义及立法模式,目的是为了使读者从最基础的法学理论中了解买卖合同风险负担制度的含义,同时使读者了解关于风险负担的三种立法模式,笔者在阐述各个模式基本内容基础之上,探讨关于各种模式的利弊之处,逐一分析合理性和缺陷,得出交付主义更符合当今世界贸易潮流这一观点;第三部分研究我国买卖合同风险负担制度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我国适用交付主义为基础的合同风险负担转移规则,分为一般买卖合同和特种买卖合同两种情形,分情况讨论两类合同的现行立法状况和存在问题;第四部分通过对域外买卖合同风险负担制度状况进行阐述,对大陆法系中德国和法国的合同风险负担规则以及英美法系中美国和英国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解读,总结归纳先进的法律规定,从而借鉴其对我国有益的经验内容;第五部分则主要对现今买卖合同风险负担制度的不足提出补充建议,一方面完善一般情况下买卖合同风险负担制度的相关内容,另一方面完善特种买卖合同风险负担制度的相关内容,为风险负担转移规则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