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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认证不仅是一种认识活动,同时也是一种诉讼行为.因此,除了应当遵循认识论的普遍规律外,还应接受程序法律和证据规则的调整和制约.基于上述思考,该文从宏观和微观角度探讨了认证的基本内容:认证之涵义、认证与举证和质证之关系、认证之要求和标准、认证之构成要件、认证之具体适用规则及程序保障等问题;分析了英美法系对抗制诉讼之构造.在此基础上,考察了中国民事诉讼认证规则现状并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同时结合现实国情提出了建构中国民事诉讼认证规则的基本价值取向和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