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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十年来,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已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现象。金融市场开展了期货、期权、远期和掉期等业务。其中,期权是一种选择权,期权持有者可以在特定时间或特定时间内以预定价格买卖资产。对于期权买方,期权可以在期权有效期内行使,也可以放弃。另一方面,对于期权卖方来说,如果期权持有人执行期权,就必须履行。因为期权赋予持有人一定的权力而不是义务,它具有一定的价值。同时,期权具有规避风险、风险投资和价值发现的功能,使期权在金融衍生品市场中迅速发展。随着期权在个金融领域的广泛运用,期权的价值越来越复杂,人们对风险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如何准确地为期权定价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1973年,Black and Scholes提出著名的欧式期权定价模型,即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为之后期权定价理论的发展树立了里程碑。但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并非完美,其中一些假设条件并不符合现实生活中的情况,如市场无摩擦、没有交易成本等。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很多学者仍然沿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的框架,通过构造更为复杂的数学模型来放松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的假设。这篇文章尝试以行为金融的视角探讨期权定价的问题。锚定效应本是心理学上的概念,指人们在作出判断时,易受到第一信息支配的影响,从而使判断产生偏差。文章先从传统期权定价理论入手,随后探讨锚定效应对人们估计期权价格造成的影响。人们在估计期权的收益EC时,会根据自己对标的资产的收益ES进行调整,而锚定效应意味着这种调整往往是不足的,这就会使人们对期权预期收益的估计产生偏差。文章在简单的情形下,分析了锚定调整项对期权定价的影响;之后推导出在一般情况下,受到锚定效应影响的期权定价模型的表达式。文章尝试用锚定效应影响的期权定价模型解释一些金融异象,如隐含波动率偏斜、零贝塔资产收益率偏低等问题;讨论锚定调整项能否为随机波动率模型和跳跃扩散模型等提供一个可能增强模型解释力的方向。最后,文章用上证50ETF及其期权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锚定效应影响下的期权定价模型的有效性,并得到相应结论,在引入锚定调整项后,期权定价模型的解释力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