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全球经济-体化日渐加快、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保持国家或民族的个性越来越重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成了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我国也于2004年正式加入该公约,还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在此背景下,本文立足于我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适当例证世界各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和做法,就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保护才是较为有效和可行的法律途径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本文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目的入手,着重强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及可持续性发展。介绍了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以及与传统知识等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众多种类,首先理清了可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并明确了主体的不确定性和群体性特点并不构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障碍。在此基础上,重点探讨了如何利用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等当今知识产权体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但由于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年代悠久、大多属于集体创造和口传身授,利用现行知识产权制度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其加以保护,但并不能完全涵盖。正因为知识产权保护方法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有必要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别法及其他律保护形式作进一步的探讨,从而较为全面地加强和完善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