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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观念是中国早期国家研究的重要部分。近年来,对中国早期国家观念的研究开始受到重视,各种论著不断涌现,但相当一部分对国家观念的认识往往是浮于表层或因循旧说而难有突破,其中缘由令人深思。国家观念原属政治思想史范围,在二十世纪,这是各种偏见的汇集地——进化论长期占据、疑古潮此起彼伏、阶级斗争论更是八十年代之前的主导思想……中国传统文化由此长期蒙蔽在神权政治论、阶级斗争观及对古史的全面否定之下而难见其真貌。另一方面,中国早期国家研究模式的僵化也是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多年来,学者们往往囿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国家理论而纠缠于地域、军队、监狱等国家外部因素之中,或一味以生产力水平作为万能理论处处套用,或将中国的情况简单比附于希腊、罗马等城邦国家,往往在突出中国与世界的共性时抹煞了个性,或是强调了个性却又忽略了共性,这些弊端直接影响到对国家观念的认识。本文从全新的角度即以中国早期国家形成条件为背景,~①从国家观念产生的根源出发探寻其实质,我们认为,国家观念的特性受国家产生途径的制约,有什么样的国家类型,就有什么样的国家观念,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则是前者的体现;研究方法上运用文化要素分析法,探讨构成国家观念诸要素的发展脉络及相互间的内在联系,从而最大限度地接近传统文化的真相,以避虚测臆想之失。 全文分五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概述近时期对国家观念的研究状况,指出在国家形成条件下产生出以德治观念为核心,包括宗教、法律、财政、民族等带有现实主义色彩的观念,在方法论上运用文化要素分析法对组成国家观念的各要素进行剖析。 第二部分阐述领土与主权观念。领土与主权是组成国家的主要要素,如何认识它们在中国早期国家中的作用与实质,这一问题实际上并未解决,研究中存在的偏向主要有:一,否认领土观念在前国家社会的存在,否认早期国家地域体制中疆界的重要性及领土观念高度发展的事实;二,在对主权观念的认识上,或者否认前国家社会也有主权,或者抹煞前国家主权观念与国家主权观念的差别。我们认为,领土与①本文与赵满海学位论文《论中国早期国家形成的条件》为同一系列。 一 亚 一主权观念在国家产生之前即已存在;氏族社会的领土观念是在血亲观念基础上自然产生的,其实质是地域附属于血缘;由于早期国家人口与地域的空前扩展,仅凭血缘关系已不足以承担凝聚人口的重任,领土作为社会控制方式之一,已由此前的为血缘群体服务变为控制人口的政治工具;人口与土地是主权的两大要素,史前社会部落酋长施舍聚民的权力来源及上广人稀的社会状况决定了人口是前国家社会及早期国家主权观念最主要的表现形式,上地、山林川泽等自然资源由公杜公有逐渐变为国家所有,成为主权的经济基础及进行人身控制的工具。 第三部分阐述国家观念的核心——德治观念。中国史前社会通过施舍赠财、兴利除害等手段滋生出凌驾于部落之上的权力,这种权力来源决定了统治者必然以满足人的生存需要为要务,由此产生的保民、养民、重民思想,成为德治的主要内容。德治观念是伴随国家而生的史前传统,三代一以贯之,但学者多认为德政自周起,而否认商有德政,这类言论概分为两类:一为商代神权政治论,一为殷人滥刑论,本文指出商代神权政治论一方面以形而上学的进化论为理论基础,一方面因大量卜辞的出土而一叶障目、以偏概全,因而难以成立;文献与卜辞记载都表明德治观念已是商代的传统观念,大规模人殉、人祭源于华夏视四夷为尚兽这一古老观念,而殷末滥刑乃是对商代法制的破坏,皆不能蒙蔽商有德政这一事实。德治观念集中体现在“典·范政治”这一特殊文化现象上,由此产生和发展了君德的种种标准与维持这一机制的监察手段,并培育了以人为本、尚德重教的民族精神。 第四部分阐述了现实主义文化传统下的其他观念:以“刑期于无刑”为目的、融合伦理观念与中和思想的法律观念;以“寓富于民”为特征的财政观念;体现传统民本思想的社会救助观念;“宗教服务于政治”的宗教观念及在对立融合中运行的民族观念。 第五部分是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