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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寄托着全国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企盼。进入新世纪新时代,教育的民生性、全局性、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显得更加突出。优先发展教育,提高人民素质对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新安徽具有决定性意义。《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与《安徽省“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等重要文件描绘了我省未来发展的教育蓝图,明确了政府未来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为今后省教育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也为安徽省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提供了政策依据。同时也应看到,这些文件对发展安徽省终身教育事业的作用有限。安徽省应尽快对终身教育进行立法,使发展终身教育成为长效机制,以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安徽省终身教育有进行立法的必要性。它是响应世界终身教育理念和国家教育政策的号召的需要,也是教育强省发展的需要。安徽省终身教育有进行立法的可行性。终身教育理论、人力资源理论与教育功能理论奠定了立法的理论基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积极倡导终身教育,终身教育理念已经普及。世界各国积极响应,不断丰富和发展了终身教育理论的内容。人力资本理论强调人力资源是第一宝贵的。每个人都是利益相关者。终身教育法规的内容关系到所有的公民,为安徽省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教育功能理论指出教育给教育系统内外带来多种变化、结果和影响,对终身教育的影响亦是如此。安徽省出台的相关政策及教育发展现状为立法奠定了政策依据与现实基础。目前我国尚无全国性的法律来调整终身教育活动。地方兄弟省市福建省与上海市先后出台了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云南省公布了条例草案,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当中。为了给安徽省立法提供经验借鉴,笔者重点对三部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文本内容进行了比较分析。终身教育法规的内容涉及到立法宗旨、法律依据、适用效力、方针、管理体制、经费制度、教育活动制度和奖惩制度等问题。由于出台的时间不同和地区差异性,导致各地对同一问题的规定各异。在比较的基础上,安徽省可以从以上方面进行借鉴,尽快出台终身教育法规。安徽省要尽快制定《安徽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立法重点以“促进”为主,“规范”为辅,立法宗旨中要体现“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法律依据中首先要以宪法依据,在立法时始终坚持公平与效率原则及可操作性原则。同时,要建立终身教育的管理体制和奖励制度等,加强内外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