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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担保制度最早起源于1937年的日本信贷市场,旨在解决中小企业向银行融资难的问题。我国的信用担保实践开始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相比较于发达国家,起步较晚,但是实践证明,自从信用担保制度实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信用担保机构介入中小企业与银行的借贷业务,一方面,通过自身的信用为中小企业贷款实现信用增级,从而降低银行授信风险,使得银行向中小企业授信成为可能;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则通过向担保企业提供对于银行而言不合格的抵押物等作为反担保措施,从而获得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援助,并最终从银行获得贷款。总的来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凭借在借贷业务分工中所掌握的关于中小企业的信息优势,在中小企业和银行之间起到信用增级、转移风险的作用。尽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作用已经开始显现,但我国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还处在有待完善的阶段,风险管理问题尤为突出。信用担保机构普遍属于风险偏好者,然而在风险管理方面,意识薄弱,能力也有限,政府在这方面的监管也仅限于从2010年推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本文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提出信用担保项目风险管理研究,从信用担保机构角度出发,研究如何科学的控制信用担保项目风险。具体包括风险管理的四个内容:第一,通过分析信用担保项目风险类型和风险点来构建风险控制指标体系;第二,提出在合作之前采用VaR方法对合作项目的风险值进行科学评估,并以数量化的评估结果作为是否进一步合作的判断标准;第三,在风险识别所构建的风险指标体系基础上,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合作项目进行事后跟踪预警,使得合作企业的状况始终处于信用担保机构的掌控之中,并最终实现风险最小化;第四,依据我国企业内控体系指引,提出建立完善的内控体系以防范风险,与此同时,提出了对于担保机构而言,可行的外部风险分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