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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执行领域长期存在着“执行难”、“执行乱”的困境,社会普遍认为民事执行缺乏有效监督是其主要原因之一。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理论也一直备受学者们的关注和研究,本文以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基本理论为出发点,以域外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为借鉴对象,从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立法、理论和实践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出发,为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做出合理化建议。本文由引言、正文、结语三个部分组成,其中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系统阐述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基本范畴。通过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理论中基本概念的学理探讨,从而合理界定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权的性质,以实现监督权与执行权的良性对接。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公平正义、司法权威、人权保障和社会和谐价值的阐述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构建提供了基础。第二部分是介绍国外关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立法和实践活动。通过对国外立法的介绍可知,在英美法系,通常由法官签发执行令状,由行政官员拿着法官签发的令状进行执行。而在大陆法系国家中,有的采用辅助执行主义,有的采用监督执行主义。而独具特色的俄罗斯在这个问题上的立法进程显示了权力走向内容单一化,即主要是在监督的内容上。所以我国还应当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民事执行监督制度的具体设计。第三部分是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现状的考察。从立法、理论、实践三个层面来具体考察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运行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主要围绕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体系建设展开。《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规定难以满足现实工作的开展,本文拟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原则、范围、方式、保障机制和制约机制方面做一理性的探讨,以期能够对我国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体系的建设献出微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