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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关于刑事诉讼中的司法审查的系统研究。刑事诉讼中的司法审查,有广义与狭义之别。广义上的刑事诉讼中的司法审查,是指由司法机关对追诉机关实施的所有追诉行为进行审查、裁判的机制。狭义上的刑事诉讼中的司法审查,是指由司法机关对追诉机关实施的以限制和剥夺个人基本权利为内容的强制性追诉行为进行审查、裁判的机制。本文所研究的,是狭义上刑事诉讼中的司法审查。 本文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为从社会治理到刑事诉讼中的司法审查。该章简要分析了人类社会治理方式的演进过程和法治的要义,并对法治国家的司法权、法治国家的刑事诉讼的要点进行了分析,得出刑事诉讼中的司法审查制度是刑事诉讼文明化、科学化、规范化的标志性子制度的结论。 第二章为刑事诉讼中的司法审查的基本理论。该章论述了司法审查的概念及源流,并在此基础上论述了刑事诉讼中的司法审查的概念、要素、界限及分类。进而,通过对法律思想史和法律制度史的考察,论证了刑事诉讼中的司法审查的理论基础和基本原理。 第三章为刑事诉讼中的司法审查的比较研究。该章在参照诉讼模式分类的基础上,全面、详细地考察了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俄罗斯、我国台湾地区及联合国人权公约中的刑事诉讼中的司法审查制度,对各国制度进行了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对制度共性进行了归纳分析。 第四章为构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司法审查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该章首先分析了我国刑事审前追诉程序的结构性问题,而后总结和评价了对追诉权的各种现有监督方式的缺陷。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构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司法审查制度的必要性,并从积极可行性与障碍因素两个层面分析了构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司法审查制度的可行性。 第五章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司法审查制度的构建方案。该章首先通过对理想模型、本土资源、现实可能性的考察,分析了在我国构建刑事诉讼中的司法审查制度的基本目标和路径.其次论述了刑事诉讼中的司法审查制度的基本原则,而后从审查主体、审查客体、审查方式、审查程序四个方面论述了构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司法审查制度的具体方案,最后论述了配套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