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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宗教都不可能脱离社会而生存,宗教也只有在与社会的互动中才能发挥自身的影响并体现自身的价值。因此,面对不可逆转的现代化,宗教组织如何在其现代化与神圣化的双重发展中扮演一个适当的社会角色,在稳定社会、教化人心、促进公民社会的发展和繁荣方面发挥自身作用,这显然是一个关系宗教和社会两者及其两者关系发展的大问题。立足与此,本文以香港道教组织之啬色园等道观为具体例证,在现代化和公民社会的双重视角中来审视道教信仰、仪式和组织运行等相关要素在香港社会的表现形态和内在意蕴。
在本文视域中,公民社会是一个拥有相当程度的独立性和自主性的、供公民表达公共意愿和目的的场域。从社会本身的发展变化的意义上说,公民社会本身就是整个人类社会的世俗化的产物。而在公民社会的成长过程中(也即社会整体上的世俗化过程中),宗教制度、行为、意识、观念逐渐丧失了传统的社会意义和价值,宗教曾经的诸多功能(其实相当部分都并非宗教应有的功能)逐步让渡给现代化的世俗社会部门,从而自己也历史性的成为社会的一个子系统并安于这一社会位秩。在与社会相适应这一宗教发展的基本规律的支配下,包括道教在内的宗教的现代化是宗教与现代公民社会相适应的必然表现。宗教的现代化,是整体性的现代化,而不是某一部分的现代化。
在本文看来,流行于香港社会的黄大仙信仰,虽然有其世俗化层面上的现实功利性,但其不仅秉承了道教信仰中极具永恒意义的思想,而且用这些思想的世俗化表达引导信众积极主动地参与各种社会公益事业。在香港公民社会的结构性空间中,黄大仙信仰的以其通俗化、现代化的表达,既满足了信众的功利性需求,也拓展了整个公民社会的个体公共利益的表达空间。而在对作为道教法术之集中表现的符咒信仰方面,本文认为,在这个全球化时代,道教所面临的现代化之路与其他宗教并无本质不同。由于现代化的发展,以科学的理性化和知识化为先导,以全球化的方式而展开,所以它对当代道教的影响当然也是全面而深刻的。香港是个现代化水平很高的,甚至可以称之为后现代的公民社会。在这样一个社会,多元化的价值观念势不可挡,尤其是一些人表现出来的强烈的功利主义、拜金主义以及所引发的信仰虚无、精神危机、价值混乱、道德衰败等许多新的社会问题,对道教信仰的整体性冲击和挑战也是勿需遮掩或隐瞒的。所以,深刻认识到法术意义上的道教符咒信仰的历史和现实局限,在实际的实践层面尽可能趋利避害,并将其所蕴含的宗教精神尽可能地交汇于香港公民社会的体制之中。
作为道教教义在行为和实践层面上的表现,道教仪式对道教本身现代化的反映和呈现比道教教义略微超前。这种超前,既反映在道教与现代人生活的关系上,也反映在道教与社会发展的关系上。面对现代化的香港社会,道教仪式在其目的性的定位上已更多地服务于人们的现实利益;在其意义的表现上,已更多地重视现实生活的意义呈现;在其神圣性的表达上,已更多地采用现代化的物质和技术手段。所以,无论是传度、拜斗还是炼度,在当前香港社会,都以其神圣化和神秘化的宗教表现,满足着人们对神圣和世俗的复杂需求和期待。但就其总体而言,仪式早己不再是简单的人神沟通,而更多的是神圣服务于现代人的宗教需求的方式。
在宗教构成的几大要素中,宗教组织乃是宗教与社会互动的主要通道。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作为道教组织的啬色园与香港公民社会之间的互动,实质上就是道教信仰的核心要义通过啬色园这种组织的社会运行,来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并感知社会变化以便于及时调适自身来因应这些变化的双向过程。在组织层面上,啬色园的管理和运行与传统的宫观模式已有明显不同。管理上,现代的公司制度、科层化的内部结构都已得到全面执行;运行上,宗教事务和非宗教事务相互增益并相互为用,共同支撑组织的发展壮大并为公民社会输入可持续的社会信任。
所以,本文结论性地认为,啬色园虽只是个案,但其对道教发展的启示,尤其是角色启示和社会运行的启示确实值得重视。在角色上,道教组织应当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宗教理念之于公民社会建设和发展的历史重要性,从而在社会第三部门的结构空间中完成自己的历史定位;在社会运行上,道教组织既要延续传统,更要面向当代,要真正而又切实地结合社会需要转化道教的宗教理念,并将其输入社会发展的结构性空间之中,为公民社会和道教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精神资本。因此,立足于公民社会和更好地促进作为社会个体的人的现代化,在逐渐革新自己作为宗教的相关要素的同时实现自己面对新时代和面对未来的华丽转身,已是道教在现代社会得以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而实现这一关键的法宝,则首先是在组织现代化的层面上大兴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和社会教育事业并使这两条腿相互补益。
最后,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面对现代化的香港公民社会,进一步协调好宗教的神圣化与组织运行层面上的现代化与世俗化之间的关系,对于整个道教的可持续发展,意义甚为重大。所以,在不可逆转的世俗化面对,道教组织尤需在宗教之生存和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宗教之神圣化与世俗化之间的张力,使之成为组织社会运行所必须的不竭动力。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说,道教的现代化,既是反思中的现代化,更是全球化进程中的现代化。
在本文视域中,公民社会是一个拥有相当程度的独立性和自主性的、供公民表达公共意愿和目的的场域。从社会本身的发展变化的意义上说,公民社会本身就是整个人类社会的世俗化的产物。而在公民社会的成长过程中(也即社会整体上的世俗化过程中),宗教制度、行为、意识、观念逐渐丧失了传统的社会意义和价值,宗教曾经的诸多功能(其实相当部分都并非宗教应有的功能)逐步让渡给现代化的世俗社会部门,从而自己也历史性的成为社会的一个子系统并安于这一社会位秩。在与社会相适应这一宗教发展的基本规律的支配下,包括道教在内的宗教的现代化是宗教与现代公民社会相适应的必然表现。宗教的现代化,是整体性的现代化,而不是某一部分的现代化。
在本文看来,流行于香港社会的黄大仙信仰,虽然有其世俗化层面上的现实功利性,但其不仅秉承了道教信仰中极具永恒意义的思想,而且用这些思想的世俗化表达引导信众积极主动地参与各种社会公益事业。在香港公民社会的结构性空间中,黄大仙信仰的以其通俗化、现代化的表达,既满足了信众的功利性需求,也拓展了整个公民社会的个体公共利益的表达空间。而在对作为道教法术之集中表现的符咒信仰方面,本文认为,在这个全球化时代,道教所面临的现代化之路与其他宗教并无本质不同。由于现代化的发展,以科学的理性化和知识化为先导,以全球化的方式而展开,所以它对当代道教的影响当然也是全面而深刻的。香港是个现代化水平很高的,甚至可以称之为后现代的公民社会。在这样一个社会,多元化的价值观念势不可挡,尤其是一些人表现出来的强烈的功利主义、拜金主义以及所引发的信仰虚无、精神危机、价值混乱、道德衰败等许多新的社会问题,对道教信仰的整体性冲击和挑战也是勿需遮掩或隐瞒的。所以,深刻认识到法术意义上的道教符咒信仰的历史和现实局限,在实际的实践层面尽可能趋利避害,并将其所蕴含的宗教精神尽可能地交汇于香港公民社会的体制之中。
作为道教教义在行为和实践层面上的表现,道教仪式对道教本身现代化的反映和呈现比道教教义略微超前。这种超前,既反映在道教与现代人生活的关系上,也反映在道教与社会发展的关系上。面对现代化的香港社会,道教仪式在其目的性的定位上已更多地服务于人们的现实利益;在其意义的表现上,已更多地重视现实生活的意义呈现;在其神圣性的表达上,已更多地采用现代化的物质和技术手段。所以,无论是传度、拜斗还是炼度,在当前香港社会,都以其神圣化和神秘化的宗教表现,满足着人们对神圣和世俗的复杂需求和期待。但就其总体而言,仪式早己不再是简单的人神沟通,而更多的是神圣服务于现代人的宗教需求的方式。
在宗教构成的几大要素中,宗教组织乃是宗教与社会互动的主要通道。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作为道教组织的啬色园与香港公民社会之间的互动,实质上就是道教信仰的核心要义通过啬色园这种组织的社会运行,来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并感知社会变化以便于及时调适自身来因应这些变化的双向过程。在组织层面上,啬色园的管理和运行与传统的宫观模式已有明显不同。管理上,现代的公司制度、科层化的内部结构都已得到全面执行;运行上,宗教事务和非宗教事务相互增益并相互为用,共同支撑组织的发展壮大并为公民社会输入可持续的社会信任。
所以,本文结论性地认为,啬色园虽只是个案,但其对道教发展的启示,尤其是角色启示和社会运行的启示确实值得重视。在角色上,道教组织应当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宗教理念之于公民社会建设和发展的历史重要性,从而在社会第三部门的结构空间中完成自己的历史定位;在社会运行上,道教组织既要延续传统,更要面向当代,要真正而又切实地结合社会需要转化道教的宗教理念,并将其输入社会发展的结构性空间之中,为公民社会和道教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精神资本。因此,立足于公民社会和更好地促进作为社会个体的人的现代化,在逐渐革新自己作为宗教的相关要素的同时实现自己面对新时代和面对未来的华丽转身,已是道教在现代社会得以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而实现这一关键的法宝,则首先是在组织现代化的层面上大兴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和社会教育事业并使这两条腿相互补益。
最后,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面对现代化的香港公民社会,进一步协调好宗教的神圣化与组织运行层面上的现代化与世俗化之间的关系,对于整个道教的可持续发展,意义甚为重大。所以,在不可逆转的世俗化面对,道教组织尤需在宗教之生存和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宗教之神圣化与世俗化之间的张力,使之成为组织社会运行所必须的不竭动力。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说,道教的现代化,既是反思中的现代化,更是全球化进程中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