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在经济方面取得辉煌成就的同时,腐败现象也日益严重。在诸多腐败现象中,以具有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性质的受贿犯罪对社会健康发展的危害最为深重。它严重破坏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也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清正廉洁的形象,加深了官民矛盾。目前,受贿犯罪涉案进而也越来越大,犯罪手段越来越高明,窝案、串案频繁发生,也就是说单个人受贿越来越少,而手段复杂隐蔽、社会危害性更大的共同受贿犯罪则越来越多。
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共同受贿犯罪问题错综复杂、歧义甚多,有进行深入研究的必要性。首先,共同受贿犯罪问题理论研究比较薄弱,有创新的理论成果也较为鲜见。其次,司法实践中的共同受贿犯罪问题亟待解决。第三,处理共同受贿案件时执法不统一,认识上的分歧和法律规定的不明确,造成司法机关处理共同受贿案件执法的不统一。共同受贿犯罪除具备单独受贿罪的特征外,也有些理论上和实践上的难点和争论,因此,只有深入研究受贿犯罪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深刻理解受贿罪的立法原意,才能取得新的理论成果,对司法实践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本文试图在借鉴和归纳各种理论观点的基础上,提出自己浅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