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食品召回制度是一种把消费者当作终端,将避免缺陷食品带来重大社会危害当作核心目的的救济保障制度,它是召回制度中十分重要的一个内容,也是食品安全控制机制中不可缺少的一环。伴随食品行业的持续进步,人们对食品安全方面的注意力也越来越高,食品召回制度便随之而生,历经几十年的发展之后,全球一些较为发达的国家都构建了十分完善的食品召回制度,尽管在召回种类以及流程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不过在保障消费者的相关权益、提高企业信誉等方面都发挥了十分关键的作用。中国的食品召回制度正式进行的一个标志是2002年11月北京市在我国首次采取了"违规食品限期追回制度",而在四年后上海市也发布了国内首个食品召回规定,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缺陷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试行)》,2007年,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相关文件对食品召回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至此召回制度的体系已经大致建成。而在2009年《食品安全法》的正式实施,对食品召回的主体以及有关管理部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把其改进和完善作为重点任务。在2015年2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核通过了《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并在同年的9月初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国内的食品召回制度开始走向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2015年10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开始正式落实,其中针对食品召回制度进行了相应的改进,增加了其召回范围、因素等,并加入了经营者的召回制度。根据以上的阐述可以看出食品召回制度在中国的发展历程是比较迅速的,不过因为起步很晚,因此在制度方面还有着一定的不足之处,而构建一个科学的规范的食品召回制度是近几年间国内食品安全方面的重要工作之一。文章对于国内现在食品安全问题频发、食品行业参与者数量众多且规模大小不一以及食品召回制度目前的发展现状,研究利用对国内食品召回制度的现状探究和对中外食品召回制度的深入对比,为制定更适应国情的食品召回制度给予一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