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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慈善事业由来已久,早在先秦时期就已开创一系列“恤老慈幼”举措与临时性的荒政政策,而制度化、组织化的慈善机构最早则出现于魏晋南北朝时期。此后近一个世纪的时间里官办慈善机构大量涌现,官方慈善事业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民间慈善事业则以零星的私人救助、宗族救助、宗教救济形式作为补充。明清之际,真正意义上的民间慈善组织才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之中。明末民间慈善组织是由地方精英包括学位获得者以及担任过政府官职之人所自发倡建,这与此前那些由国家经营的救助机构存在着本质差别,相对而言其经费来源和慈善精神都是崭新的。明清之际民间慈善事业的萌发与兴盛使其成为官办慈善之外的一支重要力量,同时也象征着我国古代慈善事业达到了鼎盛时期。笔者拟从民间慈善事业兴起的客观因素以及施善群体的主观动因两大层面入手,对明清之际江南地区民间慈善事业的流变做具体探讨,以期揭示此期民间慈善组织出现的必然性及其影响。就其客观层面而言,有明一代频繁的自然灾害、突出的社会问题等可视为民间慈善事业萌发的诱因之一。官方积极鼓励民间力量参与灾荒救济,将“劝分旌表”之法运用到灾荒救济举措中,间接促进了民间慈善事业的发展。随着明代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新的经济因素也促使社会力量发生新的转变,民间慈善事业的物质基础不断增加。以会馆为代表的地缘性慈善活动的开展也为民间慈善事业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带动作用。从主观因素而论,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慈善救助理念,对引导传统慈善事业的产生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至16世纪,善书思想大为流行,其因观念易于接受、语言通俗易懂、教化形式多样、关注社会现实等受到整个社会的关注,加之封建统治者对其的积极利用,使得劝善书不论是从思想上还是形式上都得到整个社会群体的追捧,对明清之际的社会教化产生了不容忽视的作用,也为此期民间慈善事业打造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加之地方精英群体积极参与地方事务,主动充当民间慈善组织的创办者、捐助者和管理者的角色。因此,晚明时期制度化的民间慈善机构在上述种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之下诞生了,在地方精英的热心活动下,民间慈善事业由长江三角洲地区逐渐辐射至全国范围,成为明清社会史中浓墨重彩的一笔。至清雍正初年,民间慈善组织的性质逐渐发生转变,此期的慈善组织与明末清初那种完全依靠民间力量组织施行的慈善活动已大为不同,其不论是在人力或财力资源方面皆与官方力量产生紧密的关联,即笔者所谓的民间慈善事业渐趋“官僚化”。事实上,真正意义上完全由民间力量倡行开展的慈善事业仅仅延续了近百年的时间,但其对整个中国慈善事业的影响则是不可估量的。因此,本文试图从以上方面对明清之际江南地区民间慈善事业的萌芽、发展以及后续的转变等问题做些探讨,以期重新审视民间慈善事业的流变过程,这也将有利于不断发展和丰富慈善事业的时代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