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价格听证制度源于1997年制定的《价格法》,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当然,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建立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其雏形最早可追溯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深圳市政府推行的“价格咨询委员会”制度。在国外,相对于其他听证类型,价格听证并不常见,相对于中国来说,也比较少。这里面包含有经济体制的原因,也有历史的原因。总之,我国的价格听证制度并不具有独创性,是借鉴西方行政听证制度的结果,但也有自己的特色。价格听证制度从1998年《价格法》生效开始实施,已走过了近十五年,在实施的过程中,虽出现了诸多问题,但价格听证制度借此也得以不断完善和发展,其历史功绩是不容抹杀的。然而近年来,听证专业户现象不断见诸报端,这让人们不得不再次审视这一制度。听证专业户现象的发生,主要归结于价格听证制度中听证代表制度的不完善。听证代表制度是价格听证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一制度设计的优劣,直接决定了整个价格听证制度的成败。本文将针对听证专业户这一现象,分析目前的价格听证代表制度,在制度建设上提出自己的解决思路,以期找到解决这一现象的办法。本论文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论题的提出,主要从我国目前价格听证制度的实施状况出发,针对逢听必涨现象进行思考,并阐述完善价格听证制度的必要性与紧迫性。第二部分是对价格听证代表制度进行理论分析,结合各国的行政听证制度,比较我国的价格听证制度,分析听证代表制度的功能与价值。第三部分为我国价格听证代表制度的短板,是对我国价格听证代表制度的不足与缺陷进行探讨。第四部分是价格听证代表制度的重构,主要是针对我国听证代表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制度构想,希望以此来完善我国的价格听证代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