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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进行的量刑规范化改革在全国全面实施已经进行了八载的春秋,八年的存在已然证明其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却并不能说明其已经达到尽善尽美的程度。就在近期,最高法院又颁布了最新的规定对其校正,也证明了量刑规范化改革仍在校正的路上。但是到底存在何种偏差?偏差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应当如何校正这种偏差?问题的答案却并不能其义自见,故本文以盗窃罪的量刑现状为基础,分析现存的偏差存在情况,继而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本文分为五个部分,除了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分为问题缘起,问题分析和问题解决三个部分。引言部分主要是对本文的主要概述,介绍了量刑规范化改革研究的基本情况。第一部分是对量刑现状的研究。先介绍了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背景以及目的,继而以裁判文书为载体对现有的盗窃罪量刑现状进行宏观和微观的分析,进而得出现状和目的之间仍然存在偏差的结论,即量刑权规范化效果不佳,量刑公开实现任重道远。第二部分则是对问题的具体分析,作者由表至里,从规范对目的的实现,再到规范的落实两方面论述偏差产生的原因。前者问题出现在:规范理论实践基础不牢,目的追求上对技术的过于侧重,规范化范围详略不当等三个方面,后者问题包括相对独立量刑程序影响有限,量刑建议制约作用不强和文书公开效果乏善可陈,这三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公开性的缺失方面。第三部分是针对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沿承原因,在解决方法上,笔者是从两方面展开,首先通过对规范的创建加强实践基础,指导案例的齐头并进以及量刑说理的规范细化来解决目的到规范的偏差,进而从建立完全独立的量刑程序、构建合法完善的监督机制以及推动量刑说理制度改革方面来优化规范到效果的落实问题。通过由内到外的方法,以期望为量刑规范化所面临问题提供可行的解决措施。结语部分是则是对研究的局限性以及可能的续展进行分析,这种局限性即包括研究材料也包括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