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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指引下,我国蓝色海洋经济迅速发展,伴随着各地在经济开发、海上交通建设等过程中都会引发海域使用权的提前收回的相关争议问题,使得征海矛盾的案件频发,围绕海域使用权收回与补偿的问题展开的讨论又一次回归了大众的视线。虽然回顾海域使用权制度的演进与发展,发现海域征收补偿制度由来已久,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也催生出很多新的变化,海域使用权人群体的安定发展也关系到海域使用管理秩序的和谐稳定,所以,海域使用权人权益保护问题也需要引起足够的关注。本文首先明确了海域使用权人的涵义,对渔民和非渔民海域使用权人进行区分,引入本文要论述的核心问题——因公益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权的性质界定和学术分析,将因公益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权的性质界定为公益行政征收,从而为后文相关问题的讨论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然后类比农民权益保护的具体内容,讨论了海域使用权人权益保护的内容,包括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权益、社会权益等四个方面。其次,介绍我国目前实务中提前收回用海中海域使用权人权益保护现状,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范对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权人权益保护的规定以及海域使用权人权益保护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与障碍等。随后,笔者尝试概括了因公益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权过程中导致海域使用权人权益受损的法律原因、社会原因等,并且对一些典型案例中焦点问题进行研究和总结,提炼出一些共性的问题,发现我国现有征海补偿机制的不健全,对海域使用权人的权益保护内容不具体,程序不规范,相关措施不到位等种种问题丛生。因此提出关于提前收回用海中海域使用权人权益的救济的探讨,结合我国社会现状与司法实践,结合征地过程中被征收人权益保障机制,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提出完善海域使用权收回补偿的设想与建议,主要从完善补偿立法,设计程序规范,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着手,规范权力运行,加强海域使用的监督与管理,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提高海域使用权人自身的法律意识,从而真正保障海域使用权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