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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权是刑事司法中人权保障的核心内容。尽管宪法及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但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许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因缺乏自行辩护的能力或无力聘请辩护人而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公设辩护人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国家为承担其在刑事法律援助中的责任,由具有公职身份的专业人员担任辩护人,为符合条件的贫困刑事被追诉人无偿提供辩护的制度。我国现行的刑事法律援助存在辩护率低、辩护效果差等问题,无法保障贫困当事人的辩护权。为此,有必要在我国设立公设辩护人制度,并建立以公设辩护人为主的多元化的刑事法律援助体系。在我国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公设辩护人制度,是保障控辩双方平等对抗的基础,也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需要,更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现。论文除引言和结语,主要从公设辩护人制度的基本理论、域外公设辩护人制度的考察、我国设立公设立辩护人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以及我国公设辩护人制度的具体构建四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是公设辩护人制度理论的概述。主要介绍了公设辩护人制度的概念及特征,并阐述了公设辩护人制度与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关系,最后论证了公设辩护人制度的国家责任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考察了域外的公设辩护人制度。主要介绍了美国、英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公设辩护人制度的发展、组织体系、经费问题、受案范围,最后对域外公设辩护人制度做出了评述。第三部分对我国设立公设辩护人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和论证。首先从落实法律援助的国家责任、实现控辩双方平等对抗、落实公民权利、提高刑事辩护率及辩护效果、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等五方面阐述了我国设立公设辩护人制度的必要性,然后从政策支持、人才资源、资金等角度论述了我国设立公设辩护人制度的可行性。第四部分对在我国构建公设辩护人制度提出了具体的设想。主要从公设辩护人制度的实施主体、组织体系、适用范围、经费保障及质量监督等五个角度进行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