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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村土地信托在我国农村地区的实践越来越多,规模也越来越大,为我国农村经济建设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但是,我国目前关于农村土地信托的理论研究几近空白。本文的目的在于探讨我国农村土地信托的法理基础,并以现有法律框架为依托,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土地信托具体制度。全文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大部分,其中,正文又分为四个部分。引言部分以我国出现的农村土地信托实践为契机,说明了本文需要回答的主要问题。第一部分主要对农村土地信托进行概述,介绍土地信托的概念及其法理基础即信托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农村土地信托的概念、特征和意义。从农村土地信托可以弥补现有农村土地保护机制的缺陷、推动土地有序流转,实现规模化经营、维护农民权益,打造社会信用体系三个方面分析了农村土地信托的积极意义。第二部分论证了农村土地信托的要素、运行模式和可行性。依据农村土地信托概念,农村土地信托包括了委托人、受托人和信托财产,并厘清其内部权利和义务关系。本部分从各地实践中归结出我国农村土地信托的运行模式,并从丰富的信托实践,积极的政策支持等角度论证了农村土地信托制度建立的可行性。第三部分目的在于国外理论和实践的借鉴,结合多个国家从不同角度分类阐述其借鉴意义。第四部分目的在于构建我国农村土地信托制度。先从分析现有农村土地保护政策的缺陷入手,着手进行具体制度的构建。具体制度的构建从风险防范机制和保障农村信托运行的其他制度两方面进行了分析。农村土地信托的风险表现为主体风险和市场风险,本文希望通过构建信息公示制度和资信审查制度来有效地防范农村土地信托的风险。当然,农村土地信托的运行还必须依赖法律救济制度的完善、竞争激励机制的设计以及在农村信托合同的变更和终止作出制度性的规定。结语部分,主要从我国的法律实践和现实需要出发提出了为农村土地信托进行特别立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