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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独特的地理环境、历史传统、经济条件和人文状况孕育出了独具魅力的以中国传统法律为中心的中国法系。作为世界法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法系,曾经灿烂一时,其光芒照耀过整个东亚乃至全世界的儒家文化圈。然而,晚清以降,随着西方列强的入侵,西方先进的法治文明也随之传入中国,对中国法系造成了强烈的冲击,传统的法律制度已经不能适应这急剧变幻的时代潮流了,被迫开始了艰难的近代转型。经过晚清变法修律,民国时期历届政府的法制改革,我国仿照西方建立起了一套近代具有资本主义法律色彩的“六法”体系,传统的中国法系宣告解体。在法律近代化的过程中,一代代优秀的中国法律人为此付出了巨大而艰辛的努力,不断地突破、尝试,从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否定到反思再到重新认识,这样的一个变化过程也与当时错综复杂的社会环境和国家地位的变化息息相关。在这些为中国法制建设鞠躬尽瘁的法律人中,居正就是一位典型的代表。 居正先生是民国时期著名的革命家、政治家和法律家,早期追随孙中山先生从事革命事业,晚年担任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院院长一职长达十六年半之久并成为民国时期最后一任司法院长。在长期的民主革命和法治建设的活动中,居正实际上成为民国法律思想的主要代言人之一,是民国法制的主要奠基人和践行者之一,影响了辛亥革命以来的几代中国人,对中国法制近代化作出了重大贡献。 居正的法律思想异常丰富,例如法治思想、宪政思想、改良司法的思想等。在这众多的法律思想中,最重要也最核心的便是“重建中国法系”的思想,本文拟从居正法律思想产生的背景、“重建中国法系”思想的具体内容、司法实践、以及对“重建中国法系”思想的评价等几方面来进行全面的论述。 引言主要介绍居正的生平,使人们对居正这个历史人物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以及简要介绍民国时期对中国法系研究概况,为介绍居正“重建中国法系”的思想作铺垫。 第一部分从晚清变法修律这一视角出发介绍居正法律思想产生的背景,正是由于近代以来传统中国法系的解体,才使居正产生“重建中国法系”的想法。 第二部分从四个方面阐释居正法律思想的来源。 第三部分根据居正所著的《为什么要重建中国法系》一文来详细论述其“重建中国法系”思想的具体内容。 第四部分着重介绍居正所提出的“重建中国法系”的具体措施。 第五部分则是从进步性、现实性以及局限性三方面对对居正“重建中国法系”思想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