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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作为国家建设的中坚力量,国家对其权益的保护应当重点关注,不仅仅在宪法中规定劳动者享有的权力,还在国家方针政策上给予特殊的关怀,但是在目前的劳资关系中劳动者地位仍然处于弱势,因此政府应当特别保护,而在整个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工作中,政府监管这一环节尤其重要。本文目的在于逐步完善工资集体协商中政府的监管工作,文章的第一部分笔者把工资集体协商的概念和政府监管的概念作了阐述;在文章第二部分通过实际调查研究的方法总结我国目前工资集体协商的现状,以及我国工资集体协商政府监管的特点,调查的对象为河南省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