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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福建学校教育承前启后、既往开来,在福建教育发展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有明一代,福建各府、州、县普遍设学,不论通都大邑还是山陬海隅,皆有学校之设,福建地区文化教育事业的面貌焕然一新。建学后,各地官员、士绅、民众等各种力量,始终有意愿,也有能力,关注学校修建工作,学校维护状况总体良好。各地学校在前朝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完善,逐渐形成了集祭祀、学习、生活于体的设施完备、规模宏大的建筑群,基本满足师生的各种需要,为士子专心读书治学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明代,福建学校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省一级设提学官一职,负责一省学政,标志着明代地方教育管理的规范化和专门化。各学校的教官选任更加规范,教官数量充足,为明代福建学校教育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各学校的生员入学趋于规范和严格。明中后期,福建士子需通过“县试、府试、提学试”三场考试,方可入学。士子考取生员,将获得一定优待,可通过各种贡途成为监生,或通过科举考试步入仕途。为保证教育质量,明朝福建学政因地制宜,开创性地推行“格眼总册”、“门簿”等制度,取得良好效果。明代,福建学校高度重视生员的品行和学业。福建文庙祭祀制度日臻完备,在实现道德教育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学校主要讲授儒家经典,特别是程朱理学,地位十分突出。各种考试名目繁多,其中,以提学官主持的岁考、科考最为重要,旨在分别确定生员的升降赏罚和乡试资格。不过,学校教育受科举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以至于逐渐沦为科举的附庸。但无论如何,明代福建学校教育成就巨大,对福建地方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不论是在文教水平的提升、人才的培养,还是在社会结构的变化、社会风俗的改善、地方文化的建设诸方面,莫不有积极的建树。可以说,明代福建学校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地方社会的文化面貌,在福建教育发展史上留下了深刻的印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