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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反腐败斗争中,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结合新时期的发展要求,提出了对“微腐败”的治理。“微腐败”是对于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不思进取、吃拿卡要、重亲厚友、收受贿赂、随意克扣等一系列问题的总概括。“微腐败”常常是相对于领导干部提出的,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产生的腐败行为,往往会对社会、民生造成极大、极坏的影响,也更容易被人们所发现和关注。而“微腐败”往往就发生在基层工作人员身上,相对于领导干部的腐败,比较不容易被发现,相对涉及金额不大,社会影响较小,但是社会影响却是极坏的,因为它往往发生于百姓身边,疏离了群众和中国共产党的亲密联系,直接损害老百姓的利益,因此被百姓深恶痛绝。本文遵循“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以S市为例,深入分析了对“微腐败”治理工作已经取得的成效和有待改进之处。运用其权力内在矛盾的理论,即行政权力的法定性和权力行使者的任意性之间的矛盾,以及行政人拥有行使法律的权力和违反法律必将受到追究之间的矛盾来分析“微腐败”的成因。并且运用权力制衡的原理,明确运用以法制权,以德制权,以权制权的解决办法。文章首先对“微腐败”做了基本说明,对于“微腐败”现象发生的主要原因和危害做了详细的解释。在阐述清以上基本概念之后,对于S市推进“微腐败”治理工作的具体时间和主要成就做了简要说明。紧接着提出S市治理“微腐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并进行分析说明。之后全面分析了S市在今后治理“微腐败”过程中可以借鉴的经验。并且对更好完成“微腐败”治理做出了合理畅想。虽然“微腐败”的治理工作是艰难的,但是我们也有足够的信心,因为我们有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有利条件。首先我们有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国务院每年召开反腐倡廉会议,对政府系统反腐败工作作出部署,中央还专门设立反腐败领导小组,中央巡视组最直接指导和协调反腐败工作,这些都为我们推进反腐败斗争提供了重要的政治和领导保证。我们还有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作为区别于历史上任何剥削制度的崭新社会制度,为从根本上消除腐败奠定了有利的制度基础。我们有一支优秀的党员干部队伍,虽然中国共产党对反腐败、反“微腐败”的工作重视程度前所未有,但是我们党员干部的主流还是好的,是值得党和人民信赖和依靠的,腐败分子只是极少数。从数据来看,近年来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约11万人,约占党员总数的1.4%,因贪污受贿类问题受到处分的党员占总数的0.3%。因此我们更应该充满信心。我们还有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他们正是中国共产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将得到更大的发挥。而且,我们还有长期坚持反腐倡廉建设中积累的宝贵经验,这也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奠定了强大的理论基础。早在1983年,邓小平就深刻的指出,端正党风,重点就是“反腐败”。反腐倡廉,正是党风建设的关键。反腐倡廉之所以显现出长期性,是因为反腐败斗争本质上是反对剥削阶级的思想与行为的斗争,它与中国共产要消灭剥削,消灭阶级,实现共产主义的最高目标相一致,在党的最高纲领实现之前,只要世界上还存在剥削阶级及其思想,那么其派生物——贪污、腐败行为就会存在。实现党的最终奋斗目标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决定了反腐倡廉的持久性。并且,在新旧体制转换的过程中,在新体制的建立与健全过程中,难免会有疏漏和时间差,因此深化改革,健全体制与机制才是改变腐败的根本方法,像其他新生事物一样,也需要积累和时间,不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期的历史过程。因此作者得出结论,通过党和国家的统一部署,各级政府的通力配合,全力贯彻,加上基层干部不断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岗位上能够踏踏实实,廉洁奉公,辅以制度机制的保障,在这场打击“微腐败”的战役中,只要我们坚持到底,我们一定会取得全面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