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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起源于上世纪五十年代,曾经在保障农民健康、获得基本卫生服务方面发挥过重要的作用。然而自八十年代初开始,合作医疗覆盖率出现大面积滑坡,直接导致近年来农民健康水平提高缓慢、甚至下降。2002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政府积极组织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开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在各地试点实施。随着时间的推移,新农合试点地区不断增加,试点工作初见成效,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患病农民的经济负担,缓解了当前农民面临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北京市朝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2004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行。在2年半的时间里,为全区6000多名参合农民支付了住院医疗补偿金,有效的缓解了这些农民的疾病经济负担,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但是,针对朝阳区位于城乡结合部,区域经济发展迅速,农村城市化进程快速等特点,如何适应农民的实际需要,做好医疗保障工作,是摆在朝阳区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本课题通过对2004-2006年6月间北京市朝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个人访谈及问卷调查等方法,对朝阳区新农合大病统筹运行情况进行研究,结果表明新农合运行2年多来,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主要体现在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职责到位,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在制度设计上,体现出筹资水平高,农民负担小,管理成本低,以大病医疗保障为主的特点。农民积极参与,抵御大病经济风险能力得到增强,对大病统筹认可度较高。
同时,大病统筹制度尚存在一些问题,如宣传力度不够,农民对政策掌握不清,对于涉及切身利益的规定把握不准。由于对农民就医行为引导不力以及一级医院(乡卫生院)业务能力不足,转诊制度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使大量患者流向二三级医院,造成资金使用不合理。补偿制度设计有待完善,补偿水平不高,距离帮助农民摆脱因病致贫的目标还有一定距离。随着区域城市化进程的逐步推进,合作医疗赖以存在的前提受到影响,其前景堪忧。
针对上述问题,对完善朝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制度提出建议,主要是应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制度宣传,正确引导农民树立互助共济和风险保障意识,提高广大农村居民参与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加大政府对农村卫生的投入,加强农村医护人员的培训,提高农村地区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使农民患者的各种慢性病、常见病能够在区域内得到适宜的诊治。同时加强合作医疗管理,优化补偿方案,严格执行转诊制度,正确引导病人流向,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将基本医疗与大病统筹有机结合,逐步提高补偿比,增强农民抗疾病风险能力。最终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向城市基本医疗保险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