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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政策作为上市公司主要的财务政策之一,不仅是公司治理状况的体现,而且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切身利益。现金股利政策作为一种以现金为载体,向投资者合理分配当年盈余的策略,在当前的公司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自上世纪90年代以后,诸多上市公司面临不同程度的公司治理问题,我国学者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逐步开始研究以现金股利政策为代表的一系列公司财务政策。现金股利政策是公司内外部不同的利益主体,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相互博弈的结果,而股权结构将各利益主体分置于不同实力类别,所以股权结构成为影响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的重要因素。2005年之前,我国上市公司总体处于股权分置的状态,控股股东所持多为不能进入二级市场交易的非流通股;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逐步开始推行,至2011年我国证券市场的股票基本实现了全流通。因此,股改在基本消除股票流动性差异的同时,也间接改变了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政策。与国有上市公司不同的是,民营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政策市场性更强,市场中那只“看不见的手”在其财务政策的制定中更能发挥主导作用,故本文以2003-2005年民营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作为股改前的样本,以2012-2014年的相关数据作为股改后的样本,分别对比了这两个时间段股权结构特征的变化,以及由此对股权结构和派现水平之间关系产生的影响。本文的结果显示:(1)股改后,控股股东对民营上市公司的绝对控股比例有所降低,股票基本实现了全流通;股改后,民营上市公司的其他股东未能对控股股东产生绝对制衡,相反,制衡度不升反降,且下降幅度较大。(2)股改后,越来越多盈利的民营上市公司会向投资者派现,并且这种行为也逐步趋于稳定;与股改前相比,股改后的异常低派现现象较为严重,但异常超额派现现象不是特别明显,且有所好转。(3)股改前后,现金股利均成为控股股东“掏空”民营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一种手段,但股改后,这种现象有所缓解;股改后,股票的流动性不再成为影响民营上市公司派现水平的主要因素,相反,股权制衡度在民营上市公司制定派现水平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