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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一直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根本问题,不论在古代还是在现代,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人们都对其投入巨大精力来进行研究和实践。对我国来说能对民生问题进行良好处理也是非常有意义的,因为它不仅能够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更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展现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但是我国的民生问题的解决不能仅仅局限于政治的角度,应该将民生与法律结合,多角度的解决我国当前的房价上涨、就业困难、社会保障不完善等问题。本文第一部分是从两个方面展开的。第一方面是通过介绍国内外学者对民生的定义,笔者再综合以上各位学者的民生定义,认为民生定义可以被表述为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及追求高尚生活的权利,具体来说也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对其进行定义:在社会生活条件比较贫乏的条件下,民生首先的要求是要保证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够具有人应有的尊严生存下去,其次是物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保障每一个社会成员要有能力和机会活下去,也就是基本的发展机会和发展能力,最后是指在有剩余财富的情况下保障人们拥有追求高尚生活的权利。另一方面是通过介绍民生思想在中外的发展情况,发现人们在发展的不同阶段对物质权利的需求的急迫性不同。为了将有限的资源进行合理使用,争取最大限度的满足人们的幸福感,减少社会矛盾,建设和谐社会,应当寻找适合解决中国民生法治中的问题的一些方法。本文第二部分就是介绍权利位阶原则。按照权利位阶原则,对民生权利进行划分,保障人的基本生存权,在有条件情况下保障非基本权利,克制非紧要权利从而保障人们追求高尚生活的权利。借此达到减少资源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正确引导合理生活方式的目的。第三部分主要介绍的平等原则。第四部分,在这部分中,笔者结合住房问题、就业问题、教育问题、社会保障问题、和中国当前存在的贫富分化问题等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总结出对弱势群体的具体的保护措施。例如(1)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法》,完善生存权保障的法律体系。(2)赋予生存权现实的司法救济,统一城乡贫困者生存权的救济途径。(3)加强财政平衡措施,缩小地区之间最低生活标准的差距。(4)确立贫困标准并加强对贫困资金使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