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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在不断推进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同时,社会经济发展也出现了一些不协调的现象。由农村土地所引发的各类矛盾就是其中的典型问题之一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中国农村的耕地不仅具有生产功能,而且还承担着农民的生存保障功能。但是,随着我国工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的不断发展,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出现了许多矛盾,其中包括农民与政府、农民与用地单位、农民与村委会之间的矛盾,这四者之间的矛盾主要是围绕土地产权问题、土地补偿问题以及政府失范行为所展开的。矛盾的出现不仅损害了农民的利益,而且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因此,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其实,农村土地被征用是工业化和城市化高速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由于制度性障碍以及政府在征地过程中的失范行为,使得农村土地的征用范围在不断扩大。与此同时,农民失去土地得不到合理的补偿与安置,大大激化了矛盾的产生。如果处理不当,那么这些矛盾将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农民与政府、农民与用地单位、农民与村委会之间的矛盾不仅是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社会问题,也是由于制度的缺陷造成的制度性问题。利益的驱动是产生矛盾的直接原因,而制度的不完善是导致矛盾产生的根本原因,要解决这些矛盾就必须从体制和机制上加以研究。探讨如何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如何完善和健全我国的征地补偿制度、如何加强对政府行为的监管力度,从体制上解决农民与政府、农民与用地单位、农民与村委会之间的各种矛盾。本文分四个部分对农民与政府、农民与用地单位、农民与村委会之间的矛盾进行阐述。第一部分主要运用马克思主义土地产权理论、地租理论、地价理论为下面文章的论述做好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分析矛盾的具体表现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第三部分分析矛盾产生的原因。第四部分分别从完善土地产权制度,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加强政府监管力度以及提高农民自身素质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农村土地矛盾的妥善解决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