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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促进了证券业务在网络领域的拓展,带来了证券网络化的空前繁荣,但也对传统证券法学研究提出了新的挑战。证券网络讨论区作为一种新型的证券信息交流与传播平台,极大地提高了信息交流的便捷度,降低了信息传播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信息的不对称状态,增强了证券市场的透明性。但它对证券监管提出的最大挑战包括侵权者的匿名性、侵权行为的低成本性、侵权信息传播的广泛性与迅捷性以及侵权责任认定的复杂性。如何公正地分配证券网络讨论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合理地界定其责任范围,以最小的管制成本,有效地遏制有害信息的传播,取得证券网络讨论区发展的最大的效益,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对证券网络讨论区的监管,美国虽然没有形成系统的法律制度,但大法官们在互联网发展的不同阶段作出的不同判决,为我们梳理了证券网络讨论区监管的基本思路,指出了其背后的价值考量、法益衡平,明确了监管的重点即对证券网络讨论区网络服务提供商法律责任的全方位反思与重构。国际证券监管组织也分别对直接管制网络讨论区的国家和不采直接管制的国家提出了不同的建议。除外部措施的约束力之外,国际证券监管组织更加倾向于内部措施的有效性,强调对网络投资者教育、培训的意义,鼓励证券网络讨论区实现良好的自律自治。目前我国网络证券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立法和司法经验尚显不足,本文试图通过比较分析、法理讨论、法条剖析,吸纳和借鉴美国证券监管的实践经验及国际证券监管组织的建议,将我国传统的证券法律原则和理论与现代网络法学、信息法学的相关课题相结合,厘清证券网络讨论区相关当事人的法律问题,探讨其在责任主体、归责原则、责任构成要件、责任承担方式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构建,希望能够对我国网络证券法律研究作出有益、有建设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