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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戏是在中国近世才出现的一种新的戏剧演出方式,主要是有梨园艺人参加的不计报酬的义务演出。清末民国时期(1906—1937),由于时代的更迭和社会的演变,义务戏在京、津、沪三地的表现较为突出,并成为民众参与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的重要方式之一。作为中国传统文化在近世社会变迁中的一个案例,义务戏体现了一定的价值内涵和文化意义。清末,随着近代社会的变迁,上海的先进士人受到西方演剧筹款的启发,同时在报人积极地呼吁下,并以“丁戊奇荒”为背景,最终促成了演剧筹赈的诞生。从此,通过传统戏剧的义务演出募款成为办理慈善公益事业的新渠道。相比而言,京津地区则是在戏剧改良和国民捐运动的作用下,以“惠兴女学事件”为契机,促成了义务戏的出现。京津地区义务戏的出现既拓宽了义务戏的社会功能,也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上海一地的局限,并为义务戏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民国时期(1912—1937)继承了清末义务戏的发展态势,并表现出了更多的内容。根据此时期的时代特征,从三种社会情境即常规社会状态、自然灾害状况、战争情况入手,共时性地分析义务戏在此时期的具体内容,可以窥见义务戏主要用于同行救济、助学助医、冬赈扶贫、灾荒救助以及募款抗战,等等。总体而言,民国时期(1912—1937)的义务戏举办次数逐渐增多、规模逐渐变大、募款能力逐渐增强、管理更加成熟、类型也多样化,呈现出了从发展到成熟的过程。透过清末民国时期(1906-1937)义务戏的具体情况,还可以看到义务戏主要表现为慈善公益性、社会网络性、剧种多样性和民间主体性等显著特征。同时,义务戏以慈善公益为灵魂、以梨园艺人为核心、以京剧为主要演出剧种、以民间慈善公益力量为重要支撑,多位一体、交糅并蓄,最终促进了义务戏的发展和繁荣。而这样的义务戏演出也正是近代城市慈善娱乐风尚形成的重要组成要素。义务戏作为传统戏剧在近世社会新陈代谢中诞生的一种慈善演艺形式,表现出了“寓乐于善”的良好品质;义务戏也是梨园艺人献身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的重要方式和主要活动;随着近世民族危机的严重,在爱国进步意识的引导下,民众通过义务戏积聚力量、筹募款项为抵抗侵略服务;同时,义务戏还起到了改良社会风俗特别是戏剧演出习俗的作用,而且有助于社会助益氛围的形成。义务戏作为一种实体性的演艺传媒,一定程度上也是戏剧文化近代转型的结果与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