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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中国,处于转型兼新兴经济制度背景之下,相比西方成熟经济体,有两方面显著特点:一、社会运行的契约基础中,显性契约(法律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相对薄弱,隐性契约较为重要;二、政府与个体间自上而下的契约居于主导,在社会各项事务中发挥推动作用。这两方面根本背景的差异具体到高管激励与监督领域,有如下表现:第一,隐性契约的历史根源使得隐性激励在我国历史上的传统由来已久,相比其他国家也更为重要;第二,国有企业只能视为一个相对封闭的内部劳动力市场,行政级别机制的激励和控制效应在其中得以放大并居于主导;第三,货币薪酬管制的存在降低了货币薪酬的激励作用,使之不能达成全部的激励目标,而需要隐性的行政级别激励和在职消费激励的补充;第四,通过行政级别机制的激励和控制效应,国家既可以达成经济增长目标,也可以达成经济增长外的其他目标。假定当前国有企业在经济中的主导地位是外生约束,那么,对于政府而言,行政级别的制度设计有助于国家整体战略的实现,并且可以降低契约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通过行政级别机制,国家将全国的成千上万国有企业按重要程度置于较低成本的监管之下。而对于高管而言,更高的行政级别意味着更大的收益权、更大的期权式期待与精神激励,但同时也意味着接受更加严格和全面的监管与控制,这会吸引高管在锦标赛竞争中付出更多努力,减少机会主义行为,概括为行政级别机制的激励效应与控制效应。而随着级别的逐步攀升,更强的“锁住”效应和更激烈的竞争,则对上述效应起到了进一步的强化作用。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开展了行政级别对我国上市公司高管激励和控制效应的实证研究,具体包括如下四方面:首先,分析和检验高管行政级别与高管薪酬的关系,只有发现行政级别对高管薪酬正向影响的证据,行政级别激励效应的论断才有说服力,这是激励效应存在的基石;其次,分析和检验高管行政级别与公司业绩的关系,如果发现高管行政级别机制与会计业绩和股票回报显著正相关,则将为行政级别激励效应的论断提供直接的支撑;第三,分析和检验高管行政级别对公司过度投资和投资效率的影响,如果发现高管行政级别机制有效地抑制了公司过度投资、提高了投资效率,则既描述了行政级别机制对公司业绩影响的具体路径,又暗示了行政级别控制效应的存在;最后,分析和检验高管行政级别对公司股价风险的影响,如果高管行政级别机制的控制效应足够重要,那么我们会发现高管行政级别的升高会抑制股价风险,这将是行政级别控制效应的进一步证据。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研究发现分述如下:(一)高管行政级别与高管薪酬。在研究高管行政级别与公司业绩之前,首先检验行政级别与高管薪酬的联系,结果发现高管的行政级别越高,其在职消费越高。这表明行政级别为高管带来了更多的隐性收益。考虑到目前高管隐性激励的相关研究主要停留在高管的在职消费上,我们的发现有望将高管隐性激励的理解推进至更深层次的高管行政级别上。本部分行政级别与高管薪酬正向关系的发现,为行政级别机制的激励效应提供了前置证据。(二)高管行政级别与公司业绩。在行政级别与高管薪酬正向关系的基础上,本部分研究了高管行政级别与公司业绩的关系,结果发现,国有企业的高管行政级别越高,公司业绩越好。在得出这样的结论前,我们在所能想到的范围里尽可能地控制了内生性的影响,比如比较了不同约束条件下行政级别的激励效率,结果发现,当高管年龄较小、任职年限较短时,行政级别的激励作用更强。本部分行政级别对公司业绩的促进为行政级别机制的激励效应提供了直接证据。(三)高管行政级别与公司投资。公司的投资行为是公司价值创造的重要源泉,若高管行政级别有助于公司价值的提升,那么我们至少会在投资效率方面观察到一些证据,同时公司的过度投资状况也一定程度对应了公司的股价风险特征。本部分的实证结果显示,高管行政级别越高,过度投资水平值越小,过度投资与自由现金流的敏感度越小,投资效率越高。本部分还比较了不同约束条件的影响,结果发现,上述关系主要存在于高管年龄较小的情况之下。本部分行政级别对过度投资的抑制为行政级别机制的控制效应提供了初步证据。(四)高管行政级别与公司股价风险。行政级别激励不仅会影响公司的业绩,还会影响高管的风险态度,继而影响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特征。出于职业生涯关注,行政级别越高的国有企业高管会更谨慎地选择其行为。具体的,我们检验了高管行政级别对股价崩盘风险和股价同步性的影响,结果发现,高管的行政级别越高,未来的股价崩盘风险越低,股价同步性越小。本部分还比较了不同约束条件的影响,结果发现,上述关系也是主要存在于高管年龄较小、高管任职年限较短的情况之下。本部分发现了行政级别降低股价风险的证据,这为行政级别机制的控制效应提供了进一步的支撑。总的来说,上述结果表明行政级别机制在我国上市公司高管的激励体系中居于重要的地位,会对高管的行为产生激励和控制的双重影响。文章可能的意义或价值在于:(一)明确提出行政级别机制在我国国有上市公司高管激励和控制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并对其开展了实证检验。独特的制度背景使我们不能完全照搬西方激励模式的理论与实践,而要努力地认识到两点:一是隐性激励的产生和兴盛有其理性经济的一面,源于深刻的制度背景,在没有寻找到合适的替代方案之前,不能贸然打断;二是这样的隐性制度安排地处上游,会对企业内外的一系列决策产生深远影响,比如未来的业绩,风险的选择等等,不容忽视。(二)在理论上阐释了这一制度安排如何构成高管激励与控制的内在机理,提供了高管行政级别激励与控制作用的理论框架和经验证据,扩展了我国高管激励与控制的研究,为理解飞速发展的中国经济及公司的微观治理基础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性解释。并且这一研究还提出了较为系统和可信的高管行政级别的度量方法,有助于启发这一领域未来的经验研究。(三)行政级别激励与控制的制度性解释为我们理解中国经济增长提供了稀缺的微观层面的经验支持。这可能是对联邦主义(如Qian和Roland,1998)和对区域行政领导人的激励(如Li和Zhou,2005)宏观层面解释之外的有效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