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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无法规避的难题,但执行是法律运行最终追求之要义所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能否得到有效保障,司法权威最终能否得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终能否实现,都是以法院执行为终点站。2018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和解规定》)的出台以及民事执行和解之诉的正式入法对于我国“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坚决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有着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其为民事执行和解争议的解决提供了全新的思路,申请执行人面临执行和解争议拥有了选择救济方式的权利,程序主体地位得到尊重。本文以程序法为研究基础,着重对民事执行和解之诉的原理、立法实践进行剖释,结合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着重分析我国民事执行和解之诉立法与实践,并且在总结全文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民事执行和解之诉司法适用的规范完善建言献策。本文在导论和结语之后,分四个部分进行论述,其相应内容分别对应四个章节:第一章,民事执行和解之诉概述。本章着重分析了民事执行和解之诉的理论概念,然后以此为基础对民事执行和解之诉相关理论的体系框架进行基本构建:首先,对民事执行和解之诉的现实由来进行分析,从纠纷解决的现实需求以及对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的尊重两个方面论证了执行和解之诉的必要性;其次,对民事执行和解之诉的内涵和特征进行逐一解读;最后,在给付之诉说、形成之诉说、确定之诉说理论的基础之上提出了对执行和解之诉性质的个人见解。第二章,民事执行和解之诉的原理。本章主要回答的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可以在执行程序中提起一个两审终审的诉,是否会增加当事人的讼累,甚至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本文认为回答此问题必须从正面予以论证,第一节首先从诉权以及既判力视角论证了民事执行和解之诉的原理,确定时代所需要的诉权观,从纠纷可诉性、诉之利益以及当事人适格三个方面论证了民事执行和解之诉的要素;第二节着重论述了民事执行和解之诉的功能;第三节重在论述设立民事执行和解之诉的理念。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民事执行和解之诉的提起不但不会增加当事人讼累,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反而弥补了申请恢复执行这种救济方式单一的缺憾,有效促进了民事执行和解争议纠纷的彻底解决,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三章,我国民事执行和解之诉的制度分析。为促进民事执行和解之诉在化解执行难方面发挥事半功倍作用,必须深入了解司法实践中民事执行和解之诉制度基本情况。本章首先从宏观上概述我国民事执行和解之诉的制度背景,然后对民事执行和解之诉的规范进行详细解读,最后总结出民事执行和解之诉在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第四章,完善民事执行和解之诉司法适用的建议。本章主要针对第三章提出的立法缺陷以及司法适用面临的困境提供完善的建议。第一节首先明确指出需要确立执行和解之诉的适用原则;第二节提出明确执行和解之诉的案件适用范围;第三节则是对民事执行和解之诉运行的程序性要求进行了说明;最后一节则是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议,增加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民事执行和解之诉中的具体适用,建立健全滥用诉权的惩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