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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往来日益频繁,在经营场所发生第三人的侵权行为也日趋增多。例如在宾馆住宿时遭遇抢劫甚至杀害,顾客在餐厅就餐时财务被盗等等,经营者因为未尽合理限度的安全注意义务导致损害事实发生。在此情形下,经营者应当履行哪些安全注意义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责任等等问题,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着争议。经营者的安全注意义务也叫安全保障义务,为了使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得到更全面、及时的保护,彰显侵权责任法预防损害和减小损害的基本机能,从实质上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好的实现司法的公信力与效率,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本文从第三人侵权这一角度出发,试图研究这一特殊情形下有关经营者的安全注意义务。通过比较分析方法,具体分析当前学者对经营者在第三人侵权情形下应当承担何种责任的几种学说,充分考虑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兼顾公平,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建议当第三人侵权时未尽安全注意义务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另外,通过价值分析,明确指出经营者在从事经营活动中盈利的同时,也承担着赔偿的风险,经营者的义务和权利同时存在。第三人侵权时,经营者必需尽到合理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者的弱势地位,同时使经营者自身的合法利益得到保护,以达到真正的法律公平精神,为更和谐的解决司法实践问题奠定价值基础。本文除导论与结语之外,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第三入侵权情形下经营者安全注意义务的性质进行了界定,并且探索了关于经营者安全注意义务在第三人侵权这一特殊情形下的法理基础。第二部分介绍了在第三人侵权情形下如何确立经营者的安全注意义务,并对第三人侵权时经营者安全注意义务的内容进行了具体阐述。第三部分首先介绍了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的经营者在第三人侵权情形下承担责任的构成要件,再从归责原则理论分析,得出受害人受第三人侵权行为损害时经营者承担过错推定责任。第四部分通过合同法学、经济法学和侵权责任法学理论分析,再比较几种责任承担形式,建议第三人侵权时经营者因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而应当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第五部分总结归纳了我国现有立法对第三人侵权情形下经营者安全注意义务的相关规定及其不足,并提出了对应的几点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