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赌协议法律问题研究

来源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lan_w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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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对赌协议,亦称为“估值调整机制(Valuation Adjustmen Mechanism:VAM)”,是指私募股权资本在投资时,为了促进投融资合作,对企业估值暂不争议,而通过一个投融资附属协议对未来企业价值的不确定性作出约定:协议约定的条件成就,融资方依约行使估值调整等一系列权利,以补偿被低估价值的损失;反之,投资方依约行使一定的权利,以弥补高估价值的损失。
   资本市场日益创新和融资多元化的今天,引进国际风险投资来筹集资金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国内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融资决策,而与诸多海外风险投资机构搭建风险投资合作平台,引入私募资本,最终实现价值最大化双赢-投资方获得大额融资,助力跨越式发展;投资方则通过对方企业增值获取丰厚的投资回报。然而为了克服投资者与融资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并对管理层形成强烈激励,对赌协议出现了,并被广泛运用于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尤其在许多重要的收购案例中,比如摩根士丹利、鼎晖与永乐的对赌协议,摩根士丹利、鼎晖、英联与蒙牛乳业的对赌协议运用得最为典型。
   随着对赌协议在私募领域的广泛运用,关于对赌协议的纷争四起,其调整投融资双方对投资目标价值认定的价格调整机制的风险与缺陷也越发暴露,其不仅存在固有经济风险,加之我国相关市场起步晚,发展不成熟,法律制度不完善,又为实施对赌协议增加额外风险,而随着相关资本运作的法律风险和投融资风险不断累积,可能导致最终的双输的局面。
   在理论和实务界百家争鸣之际,有必要从源头上重新认识对赌协议,本文从法律和资本层面探求了对赌协议内涵与法律属性,而后通过资本市场运用的实证分析,展现其具体运用模式以及表现形式,并多层次揭示其实施障碍与法律风险,最终提出法律风险防范对策。本文主要论述的问题是法律视野中的对赌协议及其风险揭示和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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