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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如何实现职能转变,为辖区民众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一直是广东乃至全国行政管理领域改革的重大问题。2009年12月11日,广东省印发了《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粤府(2009)153号)(以下称《规划纲要》),从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和医疗保障八大方面,明确制定了广东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与实施路径。2011年2月26日,广东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粤府(2011)20号)(以下称《意见》),《意见》要求“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按照主体功能区划要求明确县域内各镇(包括乡)功能定位,建立科学考评机制,深化富县强镇、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县域农村发展活力”,提出从2011年起分阶段在全省山区县(市)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延伸到村。广东省连续出台的这两个政策,足见其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和均等化的重视程度。《规划纲要》和《意见》实施以来,广东省各山区县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民生事业的投入力度,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逐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明显提升,农村现代文明生活方式有效普及。其中,粤西云安县和粤北阳山县两个山区县创新工作方式,探索出行之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创造了“云安模式”和“阳山经验”。 本文主要采用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法,分析了广东山区县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现状,并以广东省云安县和阳山县为例,对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中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研究,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实现广东山区县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的基本思路与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