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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导致企业的所有者并不像管理者一样充分的了解企业内部信息,而有能力任命管理者的大股东又如同内部人一样掌控着公司,在这样的情况下,合理的股利政策成为缓解管理者与股东、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代理冲突的重要方式,良好稳定的股利政策既能保持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均衡,也可以促进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中小股东是资本市场活力的重要来源,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是资本市场稳健发展的基础,然而在亚洲国家,特别是我国股权集中度较高,中小股东话语权较低,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比较严重,又因为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发展并不成熟,难以通过市场调节来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大股东通过隧道等方式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屡见不鲜,长此以往,必将损害我国资本市场的活力和动力。稳定的分红政策能够降低中小股东由于缺乏公司信息而产生的风险,能够提高中小股东对资本市场投资的热情,基于这种考虑,为了鼓励和引导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支付行为,证监会从2001年起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企业分红的政策,要求上市公司如果想要进行股权再融资,就需要进行现金股利分配,这种将再融资资格与现金股利分配相挂钩的政策在学术界被称为“半强制分红政策”,本文正是以该政策作为背景,展开研究。从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半强制分红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从企业的角度出发,该政策却未必公平。由于企业分红实际上是将当年所获得的经营成果分配给股东,如果不进行分配,这些资金将进入新一期的经营发展。对于资金充沛发展稳健,既没有扩张需求也没有良好投资机会的企业来说分红无可厚非,而对于那些资金并不充足,急需资金进行扩大再生产或者有绝好投资机会的企业来说,分红无异于杀鸡取卵,对于股东来说也是得不偿失。如果不考虑企业所处的情况,要求所有企业以同样的标准进行分红,实际上是不公平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决定了企业所面临的竞争压力,当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市场准入条件较低,生产难度较低,那么企业将面临大量的竞争者,如果想要在这样的竞争下脱颖而出,就不得不在创新、广告、技术等各个方面进行投入,与市场准入条件较高的垄断企业相比,高竞争压力下的企业更应该将经营成果用于产品差异化的支出,以此应对竞争压力而非进行现金分红。本文的研究内容正是以产品市场竞争为切入点,考虑在不同产品市场竞争下企业分红的压力和能力。由于企业所处的竞争环境不同,拥有的自由现金流数量也不同,导致企业的分红能力是不同的,处于高产品市场竞争的企业所拥有的自由现金流较少,在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企业更需要将资金用于经营而非分红;而对于处在低产品市场竞争的企业特别是垄断企业来说,企业面临管理者和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较为严重,这时候可以通过分红来降低代理冲突,同时也会获得更好的市场反应,所以处在低产品市场竞争的企业分红意愿更强烈。通过本文的实证研究,发现企业所处的产品市场竞争程度会影响到企业的分红能力和分红意愿,处在高产品市场竞争环境中的企业,如果有再融资需求,更可能出现为了迎合“半强制分红政策”而进行过度分红的现象,而处在低产品市场竞争环境中的企业,如果没有再融资需求,更可能出现将分红水平维持在“分红及格线”左右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