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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原则理论和权利法哲学是德沃金法律理论的两个主要组成部分。德沃金对法律原则理论有独到的见解,但其理论却易于被忽视。因之,对德沃金的法律原则理论进行整体性描述和进一步的研究,有着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法律原则理论的研究具有极大的重要性。法律原则作为不同于法律规则的一种法律规范,其具有模糊性和概括性,并且以选择的方式来发挥作用;法律原则的这些特征使得其可以在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发挥重要的功能。德沃金对法律原则的研究极大地影响了美国的司法实践,且引发了国内学者对德沃金法律原则理论的研究。目前国内对德沃金法律原则理论的研究存在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的深化。
德沃金法律原则理论的产生有其特定的社会背景即美国六七十年代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矛盾的激化;其理论的思想来源于对法律实证主义的批判和对自由主义的延续。德沃金法律原则概念的内涵是法律原则是法律的要素之一,法律原则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法律原则与相关概念如政策、程序、规则等存在区别。
法律原则具有高度的抽象性、适用范围比较广泛、适用方式比较特殊等特征。
对德沃金的法律原则理论的探讨引发一系列争论:如怎样缓解法律与道德之间的紧张关系、如何合理地的确定法律原则及如何适用法律原则。德沃金法律原则理论正是在这些争论中得以发展。德沃金的法律理论体系主要分为法律权利理论和法律原则理论两部分,这两部分在他的理论体系中的地位是平行的。
法律原则理论在德沃金的法律理论体系中具有很重要的地位,但其理论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德沃金法律原则理论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其理论价值在于:德沃金的原则立法论的内涵,道德原则不能为每一个案件都提供惟一正解;
其实践意义表现在三方面:在某些疑难案件中,法官运用法律原则寻找判决理由,得出最后的判决;在法律有漏洞的地方,需要进行漏洞补充,法律原则又将担任起漏洞弥补的作用;在实际的案件审判中,存在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危险,法律原则对法官自由裁量权起着限制作用。德沃金的法律原则理论对我国的司法实践也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法律原则相对于作为形式规则的法律规则而言,是一种实质标准,可以校正法律规则的弊端。法律原则由于其本身的抽象性和不同层次的重要性,其适用也有一定的缺陷。我国法律中有关基本原则的规定相当一部分都是宣言性的东西,没有确定相应的权利义务,并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由于司法机关(法官)在裁判过程中的特殊地位,使得法律适用存在两个基本问题:一是法官裁判所依据的裁判准则与当事人行为时所遵循的行为准则的契合问题,另一个是法官裁判权的控制问题。因之,中国进行法治建设还面临着相当大的困难,不加判断地运用法律原则很可能会导致道德主义的泛滥。